(2006年6月1日 国法秘函[2006]20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申请期限如何确认问题的请示》(辽政法函[2006]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1年。
二00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