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孙华璞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钱锋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白富忠(满族)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