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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
法〔2007〕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晋升苏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
时间:2010-03-07 16:31:2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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