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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时间:2010-03-02 11:08:3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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