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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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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冻伤 A8.1冻伤的分度与鉴别 见表A11
A8.2全身冻伤(冻僵) 用肛门温度计,插入肛门内5─12 cm测定中心体温。 见表A12
A9失血量的估算 A9.1失血量与人体的反应对照 见表A13
A9.2正常血容量的计算公式: Vx= W×n .............................(A1) 式中: Vx--血容量,%; W--体重,kg; n--系数。 表A14
A10休克分级 表A15
A11听力损伤测定 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听力损失是指生活语音的听力阔值"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采用500、1000、2000 Hz的平均值。 A12关节运动活动度的鉴定 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其活动度值按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综合分析做出结论。检查时,应注意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对比。 A12. 1肩关节活动范围 肩关节上臂下垂为中立位。关节活动度: a.前屈:70°─90°。 b。后伸:40°─45°。 c.前屈上举:150°─170°。 d.上举:160°─18O°。 e.外展:80°─90°。 f.内收:20°~40°。 g.内旋:70°~90°。 h.外旋:40°~50°。 见图 A12.2肘关节与尺挠关节活动范围 肘关节中立位为前臂伸直。 a.屈曲:135°~150°。 b.过度伸直:10°。 c.旋前:80°~90°。 d.旋后:80°~90°。 尺桡关节拇指在上为中立位。 a.旋前(手掌向下):80°~90°。 b.旋后(手掌向上):80°~90°。 见图 A12.3腕关节及手部各关节活动范围 腕关节中立位为手与前臂成直线,手掌向下。 关节活动度: a.背伸:30°~60°。 b.掌屈:50°~60°。 c.挠侧倾斜:25°~30°。 d.尺侧倾斜:30°~40°。 拇指:中立位为拇指沿食指方向伸直。 a.外展:40°。 b.屈曲:掌拇关节20°~50°。指间关节可达90°。 c.对掌:不易量出度数,注意拇指横越手掌之程度。 d.内收:伸直位可与食指桡侧并贴。 手指关节中立位为手指伸直。 a.掌指关节:伸为0°,屈可达60°~90°。 b.近侧指间关节:伸为0°,屈可达90°。 c.远侧指间关节:伸为0°,屈可达60°~90。 见图 A12.4颈椎活动范围 中立位为面向前,眼平视,下颌内收。 a.前屈:35°~45°。 b.后伸:35°~45°。 c.左右侧屈:45°。 d.左右旋转:各60°~80°。 见图 A12.5腰椎活动范围 腰部中立位不易确定。 a.前屈:测量数值不易准确,患者直立,向前弯腰,正常时中指尖可达足面,腰椎呈弧形。一般称为90°。 b.后伸:30°。 t.侧屈:左右各30°。 d.侧旋:固定骨盆后脊柱左右旋转的程度,应依据旋转后两肩连线与骨盆横径所成角度计算。正常为30°。 见图 A12.6膝关节活动范围 中立位为膝关节伸直。 关节活动: a.屈曲:120°~150°。 b.过伸:5°~10°。 c.旋转:屈膝时内旋约10°,外旋20°。 A12.7髓关节活动范围 中立位为髋关节伸直,髌骨向上。 关节活动度: a.屈曲:仰卧位,被检查侧大腿屈曲膝关节,髋关节尽量屈曲,正常可达130°~140。 b.后伸:俯卧位,一侧大腿垂于检查台边,髋关节屈曲90°,被检查侧髓关节后伸正常可达10°~15°。 c.外展:检查者一手按在骼嵴上,固定骨盆,另一手握住踝部,在伸膝位下外展下肢,正常可达30°~45°。 d.内收:固定骨盆,被检查的下肢保持伸直位,向对侧下肢前面交叉内收,正常可达20°~30°。 e.伸位旋转(内旋或外旋):俯卧,将膝关节屈曲90°,正常外旋30°~40°,内旋40°~50°。 f.屈曲位旋转(内旋或外旋):仰卧, 髋、膝关节均屈曲90°,做髋关节旋转运动,正常时外旋30°~40°,内旋40°~50°。 见图 A12.8踝关节及足部关节活动范围 踝关节中立位为足与小腿间呈90°角,而无足内翻或外翻。足之中立位不易确定。 关节活动度: a.踝关节背屈:应于屈膝及伸膝位分别测量,以除去小腿后侧肌群紧张的影响。正常20°~30°。 b.踝关节跖屈:约40°~50°。 c.距下关节之内翻30°,外翻30°~35°。 d.跗骨间关节(足前部外展或内收)之活动度,采用被动活动,跟骨保持中立位。正常备约25°。 e.跖趾关节运动:跖屈和背屈活动,尤以拇趾为重要。正常背屈约45°, 跖屈为30°~40°。 见图 A13呼吸困难分级 见表A16
A14呼吸衰竭 呼吸频率:30~35次/分; PaO#2#急性<6.6 kPa(50 mmHg),慢性<8 kPa(60 mmHg); pH低于7.20-7.25; PaCO#2#急性:在8~9.3 kPa(60~70 mmHg)以上; 慢性:在9.3~10.67 kPa(70~80 mmHg)以上。 A15血胸 a.胸腔小量积血 500 mL以下,可无征状,X线上仅见肋隔角消失; b.胸腔中等量积血 500~1000 mL左右,有内出血征,X线上见上界可达肺门; c.胸腔大量积血 1000~1500 mL以上,有严重的呼吸和循环紊乱征, X线上见上界达胸膜腔顶。 A16心功能不全分级 见表 A17肺功能损害分级 见表A18
A18大小便功能障碍的判定 a.完全(重度)失禁与部分(轻度)失禁; b.大小便不能完全自理,指排便中枢正常而由于肢体伤残使移动困难或不能自行穿着衣裤者。 A19肛门失禁分级 A19.1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 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 cmH#2#O。 A19.2轻度 a.稀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 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30 cmH#2#O。 A20排尿障碍分级 A2O.1重度: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潴留残余尿50 mL者。 A20.2轻度: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残余尿≥50 mL者。 A21心功能分级 A21.1一级心功能不全:能胜任一般日常劳动,但稍重体力劳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 A21.2二级心功能不全:普通日常活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休息时消失。 A21.3三级心功能不全:任何活动均可引起明显心悸、气急等症状,甚至卧床休息仍有症状。 A22肾功能不全判定 a.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血尿素氮>21.4 mmol/L(60 mg/dL),常伴有酸中毒,出现严重的尿毒症临床症象。 b.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低于正常水平的50%,血肌酐水平>177 μmol/L(2 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他各项肾功能进一步损害而出现一些临床症状,包括疲乏、不安、胃肠道症状、搔痒等。 c.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降低至正常的50%,血肌酐水平、血尿素氮水平正常,其他肾功能出现减退。 A23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A23.1重度:空腹血钙<6 mg%; A23.2中度:空腹血钙6~7 mg%; A23.3轻度:空腹血钙7~8 mg% 以上分级均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A24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判定 A24.1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 B.M.R<─30%; c.吸碘率<10%(24 h); d.参考 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24.2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 B. M. R一30%一一20%; c.吸碘率10%一15%(24 h); d.参考 T31T‘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24.3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 B.M.R~20%~10%; c.吸碘率<15%~20%(24 h); d.参考 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A25肝功能损害的判定 见表A19
A26中毒性血液病分级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I型(急性再障) 临床:发病急,贫血呈进行性加剧,常伴严重感染,内脏出血; 血象:除血红蛋白下降较快外,须具备下列三项中之二项: a.网织红细胞<1%,绝对值<15×10*9*/L; b.白细胞明显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c.血小板<20×10*9*/L。 骨髓象: a.多部位增生减低,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非造血细胞增多。如增生活跃须有淋巴细胞增多; b.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 A27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分级 A27.1接触反应 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消失者。 A27.2轻度中毒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表现者: a.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 b.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者。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 A27.3中度中毒 除有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者。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 A27.4重度中毒 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去大脑皮层状态或患者有意识障碍且并发有下列任何一项表现者: a.脑水肿; b.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 c.肺水肿; d.呼吸衰竭; e. 上消化道出血; f.脑局灶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体征。 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 A27.5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神经精神后发症)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约2~60天的"假愈期",又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a. 精神及意识障碍呈痴呆状态,谵妄状态或去大脑皮层状态; b.锥体外系神经障碍出现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表现; c.锥体系神经损害(如偏瘫、病理反射阳性或小便失禁等); d.大脑皮层局灶性功能障碍如失语、失明等,或出现继发性癫痫。 头部 CT检查可发现脑部有病理性密度减低区;脑电图检查可发现中度及高度异常。 A28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分级 A28.1刺激反应 接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热感等刺激症状,在短时间内恢复者。 A28.2轻度中毒 有眼胀痛、畏光、咽干、咳嗽,以及轻度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检查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可有干性罗音等体征。 A28.3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a.有明显的头痛、头晕等症状,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 b.有明显的粘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力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等。肺部闻及干性或湿性罗音,X线胸片显示肺纹理增强或有片状阴影。 A28.4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a.昏迷; b.肺水肿; c 呼吸循环衰竭。 A29职业性急性氨中毒分级 A29.1氨气刺激反应 仅有一过性的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明显阳性体征。 A29.2轻度中毒根据以下指标,综合判断,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症状: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并伴有轻度头晕、头痛、乏力等; 体征:眼结膜、咽部充血、水肿、肺部有干性罗音; 胸部 X线征象:肺纹理增强或伴边缘模糊,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血气分析:在呼吸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可低于预计值1.33-2.66 kPa(10-20 mmHg)。 A29.3中度中毒 根据以下指标,综合判断,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症状:声音嘶哑,剧烈咳嗽,有时伴血丝痰,胸闷、呼吸困难,并常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及乏力等; 体征:呼吸频速,轻度紫绀,肺部有干、湿罗音; 胸部 X线征象:肺纹理增强,边缘模糊或呈网状阴影;或肺野透亮度降低;或有边缘模糊的散在性或斑片状阴影,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的表现, 血气分析:在吸低浓度氧(小于50%氧)时,能维持动脉血氧分压大于8 kPa(60 mmHg)。
A29.4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根据下列指标综合判断 症状: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气急、胸闷、心悸等,并常有烦燥、恶心、呕吐及昏迷等; 体征:呼吸窘迫,明显紫绀,双肺满布干、湿罗音; 胸部 X线征象:两肺野有密度较淡、边缘模糊的斑片状、云絮状阴影;可相互融合成大片状或呈蝶状阴影;符合严重的肺炎或肺泡性肺水肿; 血气分析:在吸高浓度氧(大于50%氧)情况下,动脉血氧分压仍低于8 kPa(60 mmHg) b.呼吸系统损害程度符合中度中毒,而伴有严重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所致窒息;或较重的气胸或纵脯气肿;或较明显的心、肝或肾等脏器的损害者。 A30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分级 A30.1刺激反应 在吸人光气后48 h内,出现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X线胸片无异常改变。 A30.2轻度中毒 根据症状、体征、X线表现及必要的血气分析资料,综合判断,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咳嗽、气短、胸闷或胸痛,肺部可有散在干性罗音。 X线胸片表现:肺纹理增强或伴边缘模糊,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X线所见。 血气分析:在呼吸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正常或低干预计值1.33-2.66 kPa(10-20 mmHg)。 A30.3中度中毒 呛咳、咯少量痰,可有血痰、气短、胸网或轻度呼吸困难,轻度紫绀,肺部出现干性罗音或局部湿性罗音。 X线胸片表现:两肺纹理增强、边缘模糊,并出现网状及栗粒状阴影;或局部有散在的点片状模糊的阴影。两肺野透亮度减低。符合间质性肺水肿的 X线所见。 血气分析:在吸入小于50%浓度氧时,能维持动脉血氧分压大于8 kPa(60 mmHg)。 A30.4重度中毒 出现频繁咳嗽、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明显紫绀,两肺有广泛的干、湿性罗音。可出现纵隔及皮下气肿、气胸、急性呼吸或循环功能衰竭、心肌损害、昏迷。 X线胸片表现:两肺弥漫分布大小不等、密度不均和边缘模糊的点片状、云絮状或棉团样阴影,有的相互融合成大片状阴影。符合肺泡性肺水肿的 X线所见。 血气分析:在吸入大于50%浓度氧时,动脉血氧分压仍低于8 kPa(60 mmHg)。 A31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分级 A31.1轻度中毒 接触丙烯睛24 h内出现以下临床表现者: a.头晕、头痛、乏力、上腹部不适、恶心、 呕吐、胸闷、手足麻木等或出现短暂的意识朦胧与口唇紫 b.眼结膜及鼻、咽部充血; c.尿硫氰酸盐含量可增高,病程中血清谷丙转氨酶可增高。 A31.2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较重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a.四肢阵发性强直性抽搐; b.昏迷。 A32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A32.1观察对象 a.有轻度毒蕈碱样,烟碱样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而全血胆碱酪酶活性不低于70%者; b.无明显中毒临床表现,而全血胆碱酪酶活性在70%以下者。 A32.2急性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农药后,在24 h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A32.3急性中度中毒 除较重的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瞒硼、意识清楚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A32.4急性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a.肺水肿; b.昏迷; c. 呼吸麻痹; d.脑水肿。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A32.5迟发性神经病 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原性损害。 附 录 B 伤情判定基本原则 (补充件) B1 评定伤害程度,以事故现场直接造成的人体伤害为主。其伤害包括受伤时的原发性病变以及与伤害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 B1.1根据伤情诊断,能直接对照标准确定损失工作日数值的伤害(如截肢、骨折等)按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确定伤害程度。 B1.2对于涉及功能损伤的伤害,不能等医疗终结的"愈后症状"结果,必须依据事故发生时至报告期内所有的伤情诊断,按标准中对应损失工作日数确定其伤害程度。 B1.3遇有本标准未规定的伤害有争议时,可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依据报告期内所有的伤情诊断,提出结论性意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再依据会诊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 B2多处伤害,应以较严重伤害为主进行定性。定量时,首先进行累积伤害计算。将每处伤害数值逐项相加,但最后得出的损失工作日数不能大于该器官(肢体、功能系统)完全丧失的损失工作日数。 其次,进行共存伤害计算,其伤害按重轻顺序,最重者取100%,次之取70%,再次之取10%,然后相加,但总值不能大于6000损失工作日。 B3本标准末规定的暂时性失能伤害,可按实际歇工天数记录损失工作日,但该天数不能作为划分伤害程度定性的依据。 附加说明 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是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道成、李德仁、王鸿学、岳武、张滨娣、许同瑞、于永娜、王玉林、赵子诚、陈礼明、高长河、张林英、安瑞霓、吕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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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01 11:36:42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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