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部分省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座谈会会议纪要

(1997年10月28日     财清办【1997】51号)

  1997年10月13至15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在福州市组织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参加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座谈会。财政部清产办副主任孟建民、李苹同志,国家经贸委企业司有关同志及10个省(市)和电力工业部清产办常务副主任和主管产权界定工作的副主任共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汇报了各地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情况;研究了各地在产权界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推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意见。

  会议认为,产权界定工作是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重要工作环节。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清产核资机构与经贸部门认真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取得了许多较好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开展。鉴于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复杂,产权界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操作难度大,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更加密切配合,树立全局观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现阶段工作进展较慢和界定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产权界定工作步伐,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会议议定主要事项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构成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所不同的是分别代表着不同的资产权属范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都经历了较为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改革的方向看,两者所面临的问题一样,目标一致,要以改革和发展观点看问题。因此,在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中,应认真贯彻“尊重历史、依法界定、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的工作原则和“宜粗不宜细”的工作方针。

  二、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是国家专门组织的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有一定的特殊性,清产核资中产权界定的基本政策文件是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企【1996】895号,有关部门为便于工作开展结合本部门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印发了一些细化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与基本文件是一致的,在界定工作中可以作为参考,不一致的疑虑以895号文件为准。

  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阶段性工作,其工作的重点是界定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基本产权关系。国家和集体的产权关系应按产权界定的基本政策进行界定,对归属不清的问题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符合基本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认定;对于集体和个人的产权关系界定,一定要慎重对待,要严格按照政策依法界定;在界定工作中尽量少列待界定资产,对有较大争议的,可请有关部门根据产权界定政策进行初步裁定,若仍有异议,可以列为待界定资产。

  四、产权界定是一项细致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宜粗不宜细"是指在具体界定中对待历史遗留问题不要过多纠缠,必须尊重当时特定的历史情况,而对具体界定工作必须全面细致,界定财产关系需要大量的原始资料、文本文件对界定结果的支撑,必须做许多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详细的材料,使界定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对劳动积累的界定要从“尊重历史和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出发。在具体界定工作中,凡是集体企业章程中已有规定或实际上企业已提取了劳动积累,投资者没有不同意见的,将已提取的劳动积累界定为集体资产;以劳动联合和个人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劳动积累或公共积累,并界定为集体资产。

  六、对集体企业内“个人股金”的界定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共同承担企业风险,规范的个人股本,要贯彻“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界定;对不完全承担企业风险的物质的个人股金,如供销社、信用社中的一些企业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入股、退股自由,保息分红”等,在清产核资中主要是把原始投入搞清,在国家没有明确有关政策以前,其积累暂不量化给个人;对那些已经量化给个人的,国家没有明确有关政策以前,可暂界定为集体资产。

  七、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在举办初期或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已经界定清楚且双方形成协议的,应按原协议办;对没有协议,要本着“符合界定政策,理顺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进行界定。但要保证界定依据的真实性,对不如实提供原始依据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界定中要分清投资、借款和扶持性投入等界限。其扶持性投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安排家属就业或安置富余人员,而无偿投入劳服企业或民政福利等企业的扶持性资金(资产);国有企业的其他投入一般应按有偿性质界定为借款或投资。

  八、为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彻底,各地区要把各种“挂靠”企业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组织对企业情况进行甄别,并重点做好对私人投入的产权界定工作。集体企业中的私人投入,对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办理,无约定的按照投资、借款或扶持性投入等进行协商处理。对个人投入所占比重较大的“挂靠”或“民营”等企业积累在界定中,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或计算的劳动积累,应界定为集体资产;对于企业享受国家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也应界定为集体资产;凡对界定为个人资产的部分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于不变现仍留在原企业使用的资产,可将其作为集体资产。

  九、各类联社组织资产的产权均属集体性质,其界定工作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的原则处理,并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无异议的可以确认;有异议的请地方人民政府裁定。在具体界定工作中,一是要充分尊重历史和目前的管理现状;二是要本着“明晰产权关系和有利于集体企业长远发展”的方针进行。

  十、社团管理的资产纳入此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其产权界定暂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属行业性机构管理的社团资产,其形成资产属于国家投入的,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二是一些群众性民间社团组织的资产,属于国家投入的应界定为国有资产,收取地会员会费结余投入暂界定为集体资产;三是对于捐助性质的资产,按社团本身的性质进行界定。

  十一、清产核资“三不”原则(即“不改变企业性质、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分配制度”),是国务院领导根据集体企业性质、特点来确定的清产核资基本工作原则,各地区在清产核资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对集体企业中国有或个人资产所占比重较大,造成企业性质不符合有关登记规定的,在清产核资后由国家另行制定政策进行处理。对经界定后全部为国家资产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集体企业要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对个人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的应从税收角度加强管理。

  十二、对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及其再投资举办的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应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对属于全民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对这些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集体企业的界定政策,与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政策相同。

  十三、对于集体企业无资本金或资本金不实的问题,要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保护集体企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在界定、核实后资本金不实的,可限期补足。清产核资结果与工商登记的有关衔接工作另行具体规定。

  十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结果,经过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复核,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认定后,集体企业应根据清产核资机构的产权界定批复结果进行调账;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的要报经同级财政(清产核资机构)和国资部门同意后调账;中央主管部门要将其所属中央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批复结果汇总复核后,报财政部清产办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作为其国有产权变更的调账依据。

  十五、对于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从集体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国家已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主要是“取之于集体企业,用之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用管理费的结余资金进行再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集体所有。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清产核资,一方面要发现集体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集体企业的基础管理,防止“前清后乱”;另一方面要注意与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改革密切结合,推进企业转换机制,进一步扩大工作成果;同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明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时间:2010-02-26 08:34:05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