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莫曼玲、莫曼荣、莫德林、莫德森与赵新燕、赵新民、田舜华继承纠纷案的批复
 

(1988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1988]民他字第4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民法[1988]第三号关于莫曼玲、莫曼荣、莫德林、莫德森与赵新燕、赵新民、田舜华继承纠纷一案的请求报告收悉。

  我们研究认为,赵汝湜于1951年被错杀时,其家庭共有财产除留一小部分作为家属生活费用外,全部被没收。因此,赵汝湜平反后发还的被没收的财产以认定为赵汝湜及其妻、妾的共有财产为宜。处理时,应先由共有人析产,属于赵汝湜的遗产部分由其各自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另外,考虑到赵汝芳(田舜华之母)与其弟赵汝湜相互扶助等情况,可将赵汝湜的遗产分给赵汝芳一部分,以示照顾。

  以上意见供参考。

时间:2010-02-24 08:52:5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