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人民法院类 |
山西列出九条“警戒线” |
本报讯 (记者 段艾生)山西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实施意见》中,对法院干警划出了九条明确醒目的“警戒线”,并要求全省法院在目前的队伍整顿中按照这九条“警戒线”对照检查,对进入“警戒线”的人和事要坚决查清,严肃处理。 据悉,这九条“警戒线”内容是: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超标小车,处级以下干部不得将业务用车变为自己的专用车;不得违反规定购装和接受当事人“馈赠”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不得擅自新建或超标装修办公楼,法庭建设应经上级批准修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搞高消费娱乐活动,外出不得超过住宿标准、接待标准;不该开的会不得召开,能合并的会一定合并,任何会议都不得发纪念品,不得借故游山玩水;不得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得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办案,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诉讼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必须统一标准、统一收取、统一管理、不得私立标准和多头收取,不得私设“小金库”;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久拖不决,不得瞒案不报,更不得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和干扰办案;对下属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任何领导不得推诿、隐瞒和袒护,要敢抓敢查,一查到底,利用反腐败典型教育和警示全院干警。 目前,全省法院正在按照省高院的要求进行全面整顿,5月底以前整顿完毕。 摘自1998年3月14日《人民法院报》 |
时间:2010-02-23 10:09:43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