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公安机关类 |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通字[2008]34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中央法规)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2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02日 一、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是确保《办法》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首要环节。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民警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要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大力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营造贯彻执行《办法》的良好舆论氛围,督促、引导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守法经营和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自觉性。 二、强化娱乐场所备案,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办法》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时限、内容、程序等要求以及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义务。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娱乐场所集中备案工作,尽快掌握本辖区娱乐场所的底数以及名称、地址、经营证照有效期限、经营范围、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要大力推进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娱乐场所有关信息纳入计算机管理,并指导、督促娱乐场所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水平。 三、整改娱乐场所安全设施,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办法》对娱乐场所安全设施和有关经营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娱乐场所安全设施集中整改工作,督促娱乐场所悬挂禁毒、禁赌、禁娼等警示标志,拆除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设置的各种隔断、房中房,整改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安装透明门窗、设置门锁以及可调灯光等问题,大力推进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安全检查设备安装工作。对2008年10月1日后安全设施仍未整改到位的娱乐场所,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严处罚。要督促娱乐场所认真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并指导娱乐场所按照《办法》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落实保安员配备,落实场所内安全巡查制度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并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实情传报公安机关。 四、坚持文明持法,创新管理手段。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工作,充分运用临时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娱乐场所治安状况,迅速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治安检查要严格组织纪律,坚持公正透明、文明执法。除暗访检查外,民警进行治安检查时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必须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对公众提出查阅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的,要及时提供便利条件,方便查阅。同时,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尽快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动态考核、分级管理。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打击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与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的工作合力。治安、禁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拓展案件线索,切实改进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发现和打击娱乐场所内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依法查处涉案人员。要充分运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取缔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
公安部 |
时间:2010-02-21 11:01:49 点击数:0 |
上一篇: 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
下一篇: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