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公安部关于重听和低视力残疾人能否适用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复字[2001]12号

发布日期:2001-7-5

执行日期:2001-7-5

山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重听残疾人是否属于聋人范围的请示》(公传发〔2001〕1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的规定,听力残疾包括聋和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70分贝的重听;视力残疾包括盲和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3的低视力。因此,重听、低视力残疾人不属于聋人、盲人。但是,鉴于重听、低视力残疾人不同于健康人的生理特点,对其依法审批劳动教养时可以视同聋人、盲人,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可以同时批准所外执行。

时间:2010-02-21 09:50:45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