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告知方式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07]5号)

河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办理行政案件中法医鉴定结论采用笔录告知方式通知当事人是否合法的请示》(冀公法[2007]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告知鉴定意见,可以采用送达方式,也可以采用笔录告知方式,告知笔录应当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中央法规)

时间:2010-02-21 09:28:2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