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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规划勘测局关于下发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十不准和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
业务办理“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随意修改总体规划,进行规划业务员项目的审批; 二、不准委托无证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不准在无法定规划的情况下批准建设项目; 四、不准违反规划技术控制标准批准建设项目; 五、不准违反建设项目选址规定或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改变规划已确定的用地性质或用地布局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不准对违反规划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不准违反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审批项目; 九、不准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验收;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个人行为下达、撤销或变更违规处罚的决定。 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权权交易、权钱交易,违规审批和变通违规操作;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借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到企业和服务单位“吃、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及所辖单位宴请; 四、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和本人职务影响参与或替亲属朋友到建设单位和服务单位参与经营或以其他名义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六、不准越级、越权、越职擅自作出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决定; 七、不准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到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或以职权为他人经商提供便利条件; 八、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及个人或私营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九、不准领导干部到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十、不准利用婚丧事、工作调动、职务升迁、过生日、子女升学、当兵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
时间:2010-02-19 10:46:4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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