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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 |
长治市规划勘测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长治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二、办理事项和工作时限: 1、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8个工作日 2、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18个工作日 3、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18个工作日 4、建设工程放样复验:住宅3个工作日,非住宅(建筑) 5个工作日,其他7个工作日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10个工作日 三、受理须知: 1、各类申请表可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太行东街原虹桥市场)建设项目许可厅"一书两证"受理窗口领取。 2、申请单位(个人)应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送审的文件、资料中要求同时送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即退回。 4、送审的规划平面图、地形图、地下管线测绘结果,由长治市规划勘测局认可具有合法技术资质的测绘及设计单位提供。 5、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后,如需补正材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6、规划管理部门未在时限内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规划管理部门告知补正材料的,自申请单位补齐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7、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经告知后,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规划管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8、受理时间: 周一、二、五(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周三、四(上午8:30-11:30) |
时间:2010-02-19 10:35: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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