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规划法类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 |
2007年8月7日 长政办发[2007]84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加大规划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全市对违法建设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立长治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联合执法领导组,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组 长: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 正 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锦书 市规划勘测局局长 成 员:石建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散志平 市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陈有先 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强市 规划勘测局副局长 刘清亮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维晋 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涛 城郊供电局局长 武在田 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国华 市供水总公司经理 宋志文 市政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勘测局(0355-2183171),主任由宋锦书兼任,副主任由赵强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建立并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快速处置、责任追究、社会举报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巡查监管,对巡查发现及市民投诉举报提供的违法建设信息要及时核实,组织、协调各部门联合查处,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办公室成员如下: 李志来 市监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张贵民 市规划勘测局规划监察科科长 魏英刚 市建设管理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李瑞斌 市房管局房政科科长 冯建春 市公安局城建公交治安支队支队长 宋培林 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万林 城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刘宏萍 城郊供电局副局长 张国华 市供水公司总经理 武在田 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宋志文 市政管理处处长 三、工作职责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各司其职的原则,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预防、制止和惩处违法建设的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宣传规划监察的意义和要求,大造声势,对重大违法案件给予曝光。 市监委负责查处违法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并对在联合执法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查处。 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禁止施工队伍承揽未经审批的建设工程,对承揽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队伍,按规定依法实施停工并予以处罚。 市房管局负责查处违法预售行为,必须在建设项目主体封顶后,方可为其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为联合执法提供警力和安全保卫。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城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申请进行审查;对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需要先予执行的,收到申请书后,应尽快完善法律手序,及早作出裁定。 城郊供电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并按联合执法领导组要求,负责切断违法建设项目的电源。 市供水总公司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水安装手续,并按联合执法领导组要求,负责切断违法建设项目的水源。 市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现场秩序的维护。 市市政管理处负责提供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并按领导组要求实施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形成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保障联合执法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加强协作,保证联合执法工作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例会,并根据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停工或拆除。 (三)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办法,为更好地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防违治违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城市规划监察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报道,努力形成遵守规划管理、支持防违治违的良好社会氛围。 |
时间:2010-02-19 10:22:54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