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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6〕60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二、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三、交强险单证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简称交强险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简称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批单(简称交强险批单)。
  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四、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交强险批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
  交强险保险单证第一联应为业务留存联。
  五、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
  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制要求是:
  (一)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具体式样见附件1)。保险公司应将公司名称等信息印制在式样中指定位置。
  (二)各保险公司应选择行业资质良好、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印刷企业印刷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有关资质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印刷,须按照保监会规定的印刷技术要求印刷,外观应与式样一致(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3)。
  保险单上不得印制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内容。
  (四)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及使用编号办法,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编制。
  (五)保险公司选定的印刷企业名称及有关情况、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样本、印刷流水号以及使用编号办法应向保监会备案。
  七、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
  (二)保险公司应提示被保险人妥善保管交强险单证,按规定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
  (三)保险公司应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或检验机动车等时,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四)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
  八、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一)保监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内容和格式。
  保险公司应在营业场所张贴本公司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内容和格式。
  (二)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制、发送、存放、登记、申领、使用、收回、核销、盘点以及归档等内容。
  (三)保险公司签发、批改、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应遵守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并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批单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录到计算机系统内,计算机系统的各项资料应与手工签发的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内容保持一致。
  (四)保险公司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重新打印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应与原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内容一致。
  作废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应能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
  (五)空白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遗失,应将遗失的单证或标志的印刷流水号及数量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销毁原则上以各保监局辖区为单位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应建立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销毁登记制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毁前应征得其总公司同意,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可到销毁现场检查。
  九、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保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十、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式样(略)
  附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印刷企业资质标准
  附件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的印刷技术要求

 

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印刷企业资质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保险标志的印刷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具有国家保密局签发的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有防伪印刷能力和经验。

(五)是中国防伪技术协会会员。

(六)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及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认证。

二、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能力

(一)生产厂家拥有的设备应能生产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二)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检验方案。

(三)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完善的保管运输方案。

 

附件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单证和标志印刷技术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以下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本附件延用正文的各种简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重要凭证,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式样全国统一,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交强险单证技术要求

(一)尺寸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交强险保险单成品尺寸:长280毫米,宽210毫米。

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成品尺寸:长140毫米,宽210毫米。

交强险批单成品尺寸:长140毫米,宽210毫米。

(二)文字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和“限在XXX销售”, 两处文字为书宋简12 Pt。“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和“限在XXX销售”位置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交强险单证标题为汉仪书中黑简12 Pt,标题具体内容详见式样样本。

交强险单证标题下有一条以“SALI”为内容的微缩文字形成的横线,与标题等长,线粗为0.3mm,微缩字高0.25mm,在5-10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辩。

地区简称为书中黑简12 Pt。

内容文字以汉仪书宋简9 Pt为主。

(三)底纹

底纹包括浮雕底纹、线纹和光栅效果的“SALI”。

交强险单证标题满版由轿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底纹轿车尺寸横长为17mm,高6mm;底纹货车尺寸横长为14mm,高7mm;货车距轿车横向间距14mm,上下间距7mm。

线纹粗细为0.05mm,线纹间距为0.4mm。

交强险单证中间可见光栅效果的“SALI”四个字母;交强险保险单中长为100mm、高为43mm,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和交强险批单中长为88mm、高为35mm。

(四)无碳复写纸技术质量标准

1、无碳复写纸技术要求

无碳复写纸有上页纸CB、中页纸CFB、下页纸CF三种,无碳复写纸应适于书写,纸面应光滑整洁,涂布应均匀,无折子、裂口、皱纹、斑点、着色等外观纸病;纸张不应有明显的掉粉、掉毛现象;每批纸的色调不得有明显得差别。

CF纸涂显色剂面应向外;CB纸涂发色剂面应向内。

2、无碳复写纸质量定量标准

指标

单位

规定

 A 等

定量

g/m2

业务留存

联45g

 

财务留存

联和公安

交管部门

留存联50g

正本(交

投保人联

)65g

 

 CB、CF

 

±6.0  

定量偏差

 

    不大于       

 

 

 

 

CFB

 

±7.0

紧度 

 

不小于

g/cm3

0.67

亮度(白纸)

不小于

75.0

 

<40g/m2

 

 %

65.0-70.0

不透明度(白纸)

(40-50)g/m2

不小于

 

>50g/m2

 

CF面平滑度

                                                    

不小于

S

35

 

 

 

5.0

耐摩擦性ΔE

    

不大于

 

 

 

 

 

 

 

静态要求没有明显显色点

 

ΔE

 

 

80.0

显色灵敏度(四联)

不小于

 

 

 

              

D

 

 

85.0

                  

D

 

 

0.5

蓝印显色密度24h(四联)

不小于

 

 

 

 

 

ΔE

 

 

40.0

 

耐久型

 

 

60.0

耐光性(ΔE保留率)144 h

不小于

 

 

 

 

             

普通型

 

 

40.0

交货水分

6.5±2.0

 (五)油墨

1、红色荧光防伪油墨

交强险单证正本正面的左上角"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右上角"限在XXX销售"及号码前各地区的简称应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其它各联使用油墨与正文相同。

2、红色荧光油墨的各项指标

项目名称

指  标

项目名称

指  标

流动度(mm)

32-38

耐热性

3≥

细度μm

≤15

耐热水性

3≥

粘性增值/32C

≤2

耐乙醇

3≥

 

 

耐汽油

3≥

 

 

耐光性

3≥

3、各联底纹油墨配方

序号

品名

财务留存联(湖蓝)

业务留存联(豆绿)

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和正本(褐色)

1

连接料

65%

68%

65%

2

填充料

12%

12%

15%

3

颜料

16%

12%

15%

颜料名称

联苯胺黄

酞青蓝

联苯胺黄

华蓝

酞青蓝

联苯胺黄

橘黄

碳黑

配比数量(克)

1.4

14.2

6

3

3

5.4

5.4

4.2

4

矿物质

2%

2%

1%

5

助剂1#

4%

4%

3%

6

助剂2#

1%

2%

1%

7

干燥剂

1%

1%

1%

4、底纹及正文油墨产品标准:

A  流动度:

29-33(mm)

29-33(mm)

29-33 (mm)

备注

B  粘  性:

8--13

8--13

8--13

 

C  细  度:

≤20

≤20

≤20

 

(六)印刷质量标准

1、印刷质量要符合国标GB/T7705-1987的标准,印刷墨色大小以样张和密度值为准,在印刷过程中注意保持产品前后的墨色一致。

2、印刷过程中,检查红色荧光在长波紫外灯下必须清晰明亮。

3、打印号码的压力轻重要适度,不得出现错号、白号、重号,保证号码不花、不脏、字体不变形。出现断头号要盖章。

4、印品的孔距及各联次的孔距必须套合一致,标准公差≤0.4 mm。齿孔边缘不毛、不变形。

5、印品的撕裂线位置要准确、平直、撕裂线深度为易撕不断裂。

二、内置型交强险标志技术要求

(一)尺寸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椭圆形,长为88mm、宽为75毫米。正面涂胶,使用时将正面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背面应适于打印。

(二)文字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1、正面文字内容及有关技术要求

正面文字包括“强制保险标志”、“年份”、“月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以及“SALI”做为光栅背景等。

2、背面文字标准

背面文字包括:“流水号”、“保险单号”、“号牌号码”、“保险期间”、“承保公司”、“服务电话”、“注释”以及“月份的反面文字”等。

(三)底纹与微缩文字防伪(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正面采用专色(见样张)印刷,底色中的“SALI”字母呈光栅效果。(字母长为60mm、高17mm。)

背面固定位置(见样张)采用隔色彩虹印刷、黑色文字及流水号码。防伪隔色彩虹印刷中间处为20毫米,左右为30毫米,窜量为3-5毫米的防伪印刷技术。

“保险单号”、“号牌号码”、“保险期间”右侧下方各有三条由微缩文字形成的横线,横线长为34毫米,为连续的字高为0.25毫米的“SALI”微缩文字组成。

(四)纸张标准

 面纸为100 g/m2单面铜纸,纸张紧度好,厚度应均匀一致。底纸为90 g/m2黄色或白色胶版硅油纸。

单面铜版纸质量标准

指标

单位

规定

定量

g/m2

100±5

平滑度、不小于

S

600

光泽度、不小于

%

50

白度、不小于

85

印刷光泽度、不小于

%

80

不透明度

90

油墨吸收性

%

15-28

(五)油墨

由于内置式交强险标志长时间暴露在日光下,所以选用紫外光UV耐晒油墨,防止褪色。

紫外光UV油墨技术标准

项目

规格

项目

规格

颜色

近似标样

黏性

10-20

细度/μm

15-15

光度时间/s

1-3

流动度/mm

20-35

 

 

着色力/%

90-100

 

 

(六)印刷质量标准

印刷质量要符合国标GB/T7705-1987的标准,印刷墨色大小以样张和密度值为准,在印刷过程中注意保持产品前后的墨色一致。

1、做到底纹、文字、微缩文字线条光洁清晰、无重影、无透印,尤其是微缩文字不虚不花,不糊不瞎;微缩文字借助5-10放大镜清晰可辨。

2、流水号码要准确,无缺号、错号、花号、白号等。

3、正面涂胶均匀,涂布量为24g/m粘度均匀一致,避免出现过粘、模切拉丝或不粘掉标的现象。

4、模切标准严格按样公差为≤0.2mm,注意控制模切压力,以免将底纸焖断或上纸粘连。

三、便携型交强险标志技术要求

(一)尺寸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长为90毫米,宽为60毫米,四角为圆角,使用时可方便放置到行驶证或驾驶证中,背面应适于手工书写、打印、盖章。

(二)文字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1、正面文字标准

正面文字包括“强制保险标志”、“年份”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

2、背面文字标准

背面文字包括“流水号”、“保险单号”、“号牌号码”、“保险期间”、“承保公司”、“服务电话”以及“注”等文字

(三)底纹与微缩文字防伪(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正背面底纹采用浮雕专用底纹,底纹中“SALI”(长为22mm、高10mm)字母为光栅效果。“保险单号”、“号牌号码”右侧下方各有一条由微缩文字形成的横线,横线长为45毫米,由连续的高为0.25毫米的“SALI”微缩文字组成。

(四)纸张标准

 纸张为210g/m2白卡纸,纸张厚度应均匀一致。技术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单位

A等品规定值

定量

g/m2

210 g/m2±6

紧度              不小于

g/m3

0.85

白度              不小于

%

90

施胶度            不小于

mm

1.5

耐破指数          不小于

kPa·m2 /g

2

平滑度            不小于

S

40

挺度  横向/纵向   不小于

mN·m

2.50/1.50

尘埃度            不多于

0.2-1.5mm2    

个/ m2

28

黑色尘埃         

大于1.5 mm2

个/ m2

不许有

(五)油墨

墨色以样张为准,在印刷过程中注意保持产品前后的墨色一致。

(六)印刷质量标准

做到底纹、文字、微缩文字纯正无重影、无油污、无透印,尤其是微缩文字不虚不花,不糊不瞎;微缩文字以肉眼识别不清晰,需借助5-10倍放大镜才能清晰可见。流水号码要求准确无误,无缺号、错号、花号、白号等。

时间:2010-02-09 16:59:3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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