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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发[1996]22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山西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序言 儿童工作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政府为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于1992年2月颁布了具有战略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工作提出了高标准和高要求。 为贯彻国务院[1992]9号文件精神,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期目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省制订了《山西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规划》,进一步加强了对儿童工作的领导。在社会各界和儿童少年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对马尼拉会议提出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12项中期目标已完成8项,为“九五”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山西省1994年与计划免疫前的1981年相比,因麻疹造成的死亡率降低了98.31%,麻疹的发病率降低了96.23%,分别超过目标的3.31和6.23个百分点;全省有96.61%的儿童能够通过食物摄入充足的维生素A,超过目标值的16.21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我国要在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全省爱婴医院已创建181所,完成了预定的医院和妇产院成为爱婴医院的目标;1994年与1990年相比,男女儿童营养不良率分别下降了38.4%和21.08%,超过了降低20%的目标;在加强基础教育,降低现在小学入学率和巩固率、男女生等方面的目标均已完成;在儿童工作的立法方面,我省制定了《山西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山西省母婴保健条例》,标志着这一目标在我省已按期实现。 “八五”期间,我省的儿童事业,虽有较大发展,但由于全省经济、文化发展还很不平衡,贫困面比较大,许多地方底子薄、基础差、财力不足,儿童发展的一些指标距国家的要求和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如部分县妇幼保健机构还不够健全,人员素质偏低,设备简陋,经费不足,初级卫生保健知识的普及率较低,因而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和破伤风发生率都还比较高;儿童入园率低,学前教育还不够发达,城镇儿童入园入托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儿童少年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及校外活动阵地少,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影视、书刊、玩具、用品等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为使《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九五”期间在我省得以实现,使儿童事业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确保我省的儿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山西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优生、优育、优教为内容,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对全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做到整体规划,统一协调,加强领导,部门负责,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全社会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儿童事业繁荣昌盛,为二十一世纪培养体健质优的一代新人。 二、主要目标 到本世纪末,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加强卫生保健,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繁荣儿童文艺,发展儿童体育,提高儿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儿童活动设施,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儿童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 具体目标是: (一)以1990年为基数,到2000年,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三分之一。 (二)以1990年为基数,到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 (三)以1990年为基数,到2000年,五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50%。 (四)到2000年,缺水地区农村饮用水(含水源型防氟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5%,普遍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五)在全省普及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到2000年,在全省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县(区)达100个以上“普九地区”人口覆盖率和初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力争达到90%左右。3-6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55%。 (六)在全省范围内,到1996年底基本扫除青壮年(16-40周岁)文盲,农村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城镇街道达98%以上。同时以普及科技与实用技术为依托,大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文化和科技素质,巩固和提高扫盲成果。 (七)全省十一个地方和达小康的县(市、区)要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教育、娱乐等活动阵地,其它县(区)要有活动场所,在全省城乡中小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面达到80%以上,学生锻炼达标率达到90%以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发展到300所。 (八)办好家长学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在60%-80%的幼儿园、30%-50%的小学建立家长学校,使90%的14岁以下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 (九)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发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在城市及达小康的县(市、区),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0%以上,其他农村县(区、市)达到60%以上。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十)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健全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网络建设。“九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人大要全部成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在同级团委或有关部门设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事机构,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发展。 三、策略与措施 (一)人口、计划生育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九五”期间全省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向所有育龄夫妇普及避孕知识,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品与节育技术的指导和服务,到2000年将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 3.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到2000年使90%的县区都要具备婚前检查的条件,开展优生咨询服务。90%以上的地、市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到2000年使先天性残疾儿发生率减少50%。 (二)妇幼卫生保健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各级政府要以加强预防保健、加强农村卫生为战略重点,制定人、财、物向妇幼保健工作的倾斜政策,充实完善妇幼卫生机构,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 (1)搞好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的素质。 (2)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到2000年县级妇幼卫生机构达到"一无三配套"(即无危房,人员、基本设备、业务用房三配套)的标准。 (3)各地市、县区必须有妇幼卫生专款,应占到卫生事业费总额的5%--7%。 (4)到2000年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5%,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 (5)到2000年使5岁以下儿童因腹泻死亡的人数减少50%。腹泻患病人数减少25%。 (6)到2000年90%以上的小儿急性呼吸道感染实行病例管理及临床管理,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的人数减少三分之一。 2.推行孕产妇、儿童保健保偿责任制,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到2000年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与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5%;孕产妇、儿童保健保偿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 3. 提高4-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推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对母乳喂养实行法律保护,提倡家庭自制婴儿辅食。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到2000年达到爱婴省。 4.到2000年基本上消除儿童碘缺乏症,并进一步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 5.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认真贯彻计划免疫条例的实施,提高计划免疫覆盖率。到2000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 (三)教育与扫盲 1.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经济需要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继续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发展方针,积极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兴办园所,建设各类示范幼儿园158所,城乡中心幼儿园2047所;加强调查研究,更新教育观念,进行内部管理、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提高全省保教质量。 3.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根据不同情况,按地区,分阶段、有步骤地执行。现阶段已经普及了小学教育和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积极开展扫盲后的再教育。尚未普及小学教育的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要切实解决小学生辍学和脱盲后复盲的问题。 4.认真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逐年扩大救助面,使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弃学的学生回校就读。特别要注意解决女童就学困难的问题,在贫困地区要建立女童奖学金制度,办好女童班,促进女童入学工作。 5.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缓解经费不足的紧张情况,加强校舍和教育设施建设,使办学条件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基本解决了校舍和消除危房的地区,要重点抓好校舍配套建设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配置等添置工作。校舍不足的地区,要继续解决“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的问题。 6.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使多数适龄残疾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在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九五”期间,要努力做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工作,要求每个县开设一个聋儿语训班,全省训练3-7岁聋儿1300余名,使其中15%的聋儿经过听力康复训练,能够进入普遍小学或普通幼儿园。 7.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各级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要依靠党政领导,协同有关部门,团结各界专家,重点以社区、乡镇为依托,建立家教组织网络,创办家长学校,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咨询服务,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进一步加强家教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究,狠抓家教工作的落实。 (四)儿童文化艺术、科技体育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为儿童创建各种文化艺术、科技、体育活动阵地,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的素质。 2.到2000年全省各级图书馆全部建有少儿阅览室;继续重点建好五台县宋庆龄基金会少儿流动图书馆;力争在省会太原市建起一所少儿图书馆,改建或安建一座儿童影剧院。2000年,全省各地市和50%的县(区)都要建立起业余儿童艺术学校和少儿业余艺术团。 3.全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要设立少儿专栏,增加少儿节目的播出时间,制作有益于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电视剧、儿童艺术片。电影发行部门要积极组织放映少儿影片,在寒暑假期间,要开办儿童专场。 4.努力办好现有的儿童期刊,创作生产一批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儿童读物。 5.加强儿童科技工作的指导,发挥各级青少年科技协会和各级自然科学学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儿童科技教育事业;组织科技工作者向儿童传播科技知识;要继续组织好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创造发明与生物百项、小星火计划、科技夏令营等活动,推进全省的青少年、儿童的STS教育的发展。 6.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儿童科技教育经费的投入;城市建设要把儿童科技活动场所列入总体建设规划。“九五”期间力争在省城建设一座儿童科技活动中心。各地市和50%的县区都要有一所活动阵地。 7.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把儿童的体育教育和健身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治体,健康发展。 8.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各自的奋斗目标,纳入校长责任制管理,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抓好儿童体育健身活动,从根本上增强全省儿童的身体素质。城乡小学校要保证小学生每天参加1-2小时有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保证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儿童生活用品 1.要把儿童生活用品的生产、开发、销售和行业发展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在资金、税收、物资、引进、开发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 2.从有益于儿童成长发育出发,把儿童文化用品、体育器材、食品、服装、鞋帽等的生产、加工放在重要位置,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不断发展。 3.确保产品质量,强化对儿童的服务。凡生产、经销的儿童用品、食品要符合产品质量、食品卫生标准,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九五”期间对各地生产,经销儿童用品的企业、商业单位要进行大检查,维护儿童消费者的权益。 (六)儿童权益保障 1.以各级各类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为依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认真贯彻执行《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山西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山西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规,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2.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构,强化家庭、学校、国家机关和社会各方面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加强各级各类儿童保护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一个相互配套,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九五”期间,全省要健全省、地(市)、县三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县级以上人大和政府都要成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同级团委或有关部门设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事机构。 3.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规。 4.实施以帮教失足犯罪未成年人为内容的“新岸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和对失足犯罪未成年人犯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 5.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坚决查禁、收缴淫秽宣传品,整顿书报刊市场,严禁营业舞厅、歌厅、游艺厅接待未成年人。 (七)改善生活环境 1.“九五”期间,全省以乡镇为单位兴建供水工程(自来水供水到户),防治污染,使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保障一般干旱年份正常供水。 2.大力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利部《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要加强对儿童的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保护环境和讲卫生的习惯。同时,要增强人们社会大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儿童健康的媒介生物,普及饮用安全卫生水,管好粪便、垃圾等废弃物,从各个方面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 4.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活和生态环境。 四、领导与监测 (一)《山西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山西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九五”规划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逐级签定责任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三)儿童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并加以实施。 (四)各级政府,以及计划、人事和财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增加对儿童事业的投资,保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编制、经费,使规划的实施具备必需的财力和组织保障。 (五)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测机制。省里已成立了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并将制定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的评估方案,各地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加强对目标的监测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山西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
时间:2010-01-26 15:46:5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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