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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结婚登记管理,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文件 长办发【199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结婚登记管理,制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我市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计生委根据市委常委会议九月二十四日研究的原则意见,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结婚登记管理,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加强结婚登记管理,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 长治市司法局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卫生局 长治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结婚登记管理,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青年中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登记领证,不经登记就自行结合的现象呈蔓延趋势,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问题比较突出。这种不良倾向不仅缩短了生育间隔,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圆满完成,而且增加了人口的数量,给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有效地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直接负责结婚登记的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迅速设置综合管理机构,担负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任务。管理机构的成员由民政、公安、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各派一名工作经验丰富、坚持原则、懂政策、通业务的同志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称“综合治理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办公室”(简称婚姻管理办公室)。 二、婚姻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民政助理员牵头、办公室其他成员分兵把口,共同负责处理有关事宜。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可报请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或请示县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三、婚姻办公室建立定期办公制度。一般每月合署办公两天,集中办理新婚青年结婚登记手续,并认真处理其他内部事务。 四、婚姻管理办公室的职责:①为新婚青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②严把结婚登记机关。凡登记结婚的青年,须持“四证”方可办理结婚手续,即: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年龄证明;县以上妇幼保健部门的婚检证明(包括县级);婚恋青年同计生部门签订的生育合同;计生协出具的新婚学校培训班。“四证”缺一,不予登记。③负责处理非法同居问题,发现一例,征收罚金1000元,并当众批评教育,责令分居。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者按《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④凡出具证明和办理有关手续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不受任何干预,否则,将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⑤负责宣传婚姻法,宣传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害处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好处。总之,要教育干部和群众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到有计划地生育。 五、婚姻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结婚登记簿、卡、表,建立结婚登记档案,为计划生育“一条龙”管理和“一条龙”服务提供第一手资料。 六、市、县两级要建立治理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督导组,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日常工作,并对乡(镇)婚姻管理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七、加强结婚登记管理,有效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工作,是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统筹兼顾,务求落实。使我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 八、乡(镇)街道办事处婚姻管理办公室的经费,采取结婚登记收一点,违法婚姻罚一点,各有关部门拨一点的办法自筹解决。所筹资金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保证全部用于办公业务,一律不得胡支乱花,挪作它用。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 |
时间:2010-01-23 17:07:3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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