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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执行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 并价综字[1995]3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局(公司): 根据《太原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对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做如下解释。 一、《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市场价格水平影响较大的部分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将根据我市居民的消费特点和市场供求的变化,经市政府批准可作适当调整。本《实施办法》只作为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依据,经营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但不得参照或根据本《实施办法》中界定暴利的平均价格水平、平均差价率和平均利润率的幅度随意提高现行价格或加价幅度。 二、《实施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解释: (一)第一款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签漫天要价是指: 1、不按法定计量单位计价,使购物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2、不明码标价或不主动向顾客提示价格,敲诈顾客的行为; 3、标明的商品材质、成份与实际不相符的; 4、商品的实际售价超过标明价格的; 5、标明的商品产地与实际产地不相符的; 6、出售商品低于标明的商品等级、规格的; 7、降低或减少标明的服务标准或服务项目的; 8、隐瞒商品、劳务的质量标准、服务项目的。 (二)第二款中虚假的清仓价格行为是指: 1、无因清偿债务或关、停、并、转等需要清仓的客观事实的; 2、不是实施清仓行为的经营主体的; 3、清仓的商品价格高于成本价格的。 (三)第二款中虚假的优惠价,最低价等欺骗性价格行为的认定主要在于分清经营者是否真正给消费者让利。虚假的优惠价、最低价是指: 1、无充分证据证明所出售的商品价格是全市最低的; 2、因供求原因而必须降价销售的; 3、处理积压、过时、残次商品而必须降价的。 (四)第四款中在修理和加工经营活动中,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或虚报用料、工时等欺诈手段多收费用的是指: 1、减少修理、加工规定的工序未达到质量标准的; 2、虚报工时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不投料或少投料降低质量的; 4、以次品或废旧原材料冒充好的、新材料的; 5、在修理中没有更换元件或元件并未损坏而称更换元件的; 6、在修理中虚报修理项目的。 (五)第五款中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买强卖、强行服务,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的行为是指: 1、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达成的价格协议显失公正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双方事先协商达成的价格协议,事后提高价格强行对方接受的; 3、有充分证据证明强迫他人购买其商品和接受服务的。 三、《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的解释: 1、第一款中,分类毛利率是指某一等级的饮食店销售某类饮食品的毛利率,一律按内扣毛利润计算。 饮食业内扣毛利率是指:饮食业毛利额占销售额的百分比,是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的毛利率,简称内扣。其计算公式为: 内扣毛利率=(销售价格-成本)÷销售价格×100% 销售价格=成本÷(1-内扣毛利率) 成本包括:主料、配料、调料及合理耗用的燃料费、水、电费。 饮食业的等级评定由市物价局、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2、第三款中,加价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价格=实际进价×(1+加价率) 四、《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的解释: 修理业主要指的是家电维修,包括维修费及配件。 浴池业包括盆塘、淋浴、池塘等项目;美容美发业包括男理普全活、女理普烫发及主要美容项目;洗烫业包括干洗、湿洗、织补等项目;照像业包括普通黑白照、彩色照及结婚照等项目。 五、《实施办法》第十一至十四条中,以进货价为基础,其零售价格突破指导差率且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如下幅度之一的,属牟取暴利行为是指:加价率超过规定幅度,并且同时零售价格也超过平均价格水平规定的幅度时,才被认定是牟取暴利的行为。 六、《实施办法》第十一至十四条适用范围的具体品种,以按第十五条规定程序公布为准。 七、《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检查、处罚的规定,包括价格欺诈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都属检查和处罚范围。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报:省物价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计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标准计量局,市物价检查所 |
时间:2010-01-22 17:45:3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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