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地方法规、规章类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
省政府令第2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吕祖善 二○○八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作如下修改: |
时间:2010-01-18 10:04:35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