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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长治市人事局 长治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实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意见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部委、局、办,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根据晋办发(1997)19号文件精神,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安排意见》及长治市“三五”普法规划、依法治市规划安排,现就从1998年开始,在我市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 实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目的是以考促学,检验学法用法成果,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具备职务所需法律素质的干部不能任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类普法对象接受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义务和必须具备的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水平,确保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干部和管理人员。 三、考试考核内容 1、考试内容 (一)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 (三)履行职务常用的基本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国家法、行政管理法律、市场经济法律及程序法等。 以上内容将由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按年度、分类别、分章节具体安排考试。考试指定书为:中央统编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编写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必读》和市编印的《三五普法法律法规汇编》。 2、考核内容 一年一度根据被考核人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用法执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作一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好中差三个档次,考核为差的,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考试办法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驻市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市属重点企业厂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闭卷考试,由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科以下干部,大中型企业、市属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律知识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印制试卷,由各单位按指定时间自行组织安排,并将考试结果报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办法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市属重点企业厂级领导干部,实行领导干部考试考核制度。每年法律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填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由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统一建档。 (二)科以下干部,大中型企业、市属重点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每年法律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填入普法合格证后并进行注册登记,每年考试考核注册登记一次,作为任职、提职上岗的重要依据。 在实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普法合格证制度后,各单位在干部使用、任职、提职上岗时必须查验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表或普法合格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
时间:2010-01-15 10:00: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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