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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批转《长治市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党委: 市委同意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提出的《长治市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依法治市是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实践,是营造法制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保证各项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全市人民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依法治市方案的落实。要从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即基层依法治理、地方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入手,造舆论、抓重点、打基础、树样板,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要突出抓好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学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相结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实行任职前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以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和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及其办事机构,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落实,并及时解决好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依法治市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生活和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摆上重要议程,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依法治市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把依法治市不断推向前进,保障我市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中共长治市委 1998年6月10日 长治市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方案 1993年12月30日长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依法治市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几年来,经过各级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比较圆满地完成了长治市第一个依法治市规划和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干部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出现了良好势头,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了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实现兴晋富民的奋斗目标,巩固和发展我市依法治市取得的成果,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现,加快中等强市的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治市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风尚,使全市广大公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市实现中等强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奋斗目标 从1998年到2002年的总体目标是:从长治市的实际出发,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初步建立与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规章体系,使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具体目标是: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显著增强;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开展,治理效果显著,在全社会基本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热潮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现廉洁高效的政治局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治市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强化依法行政,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又是依法治市的主体工程和中心环节。因此,各级政府的各个热潮部门必须改善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执法权限、特点和社会公众需求,确定以下七项内容向社会公示:(1)执法规范和责任;(2)执法程序;(3)收费标准、条件、数额;(4)工作标准和质量;(5)执法和工作时限;(6)违法责任追究制度;(7)社会监督制度。通过以上七项公示内容,在全市普遍开展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与年终评议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执法情况作为考核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政绩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对行政执法工作做得不好或者发生重大失误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当事人的责任。 (二)坚持严肃执法,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公正司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系社会公正、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公正司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依法办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教育,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在一些司法人员中存在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滥用权力、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欺压群众等违法违纪和搞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度,冤案、错案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公开立案条件,办案主要程序,办案期限,办案的各项收费标准。公开冤案、错案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的各项内容。市和县、市、区两级司法机关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冤、错案追究领导小组,确立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对本系统和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建议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个案检查和评议,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坚持依法治理,实现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贯彻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方针是实施依法治市的一项基础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要帮助、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制定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办法和措施,让群众真正参加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要抓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整治,深入开展依法治村、依法治街、依法治乡(镇)活动。要大力开展“依法治厂”、“依法治店”、“依法治校”活动。各厂矿、商店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与重要活动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并予公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各种收费标准。要把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和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推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力争到2002年,使85%以上的乡(镇)、村(街道),95%以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店的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和要求。逐步形成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 (四)深入开展“三五”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执法是关键,普法是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和实施中央、省和我市的“三五”普法规划。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学习宪法和与自身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1)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学法列入工作议程,每月确定一天时间为干部职工“学法日”,采取个人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办法并形成制度,记入个人学法档案。(2)建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干校以及各类培训基地,要把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计划,1998年至2002年,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对所有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市和县、市、区都要建立法制学校,负责对基层人员以及社会青少年、青工、待业青年的法律培训。(3)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每年要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法律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依据。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考察、录用、作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对法律考试不合格,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予任用。(4)建立普法合格证制度,从1998年起,由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统一制做普法合格证,将各级干部职工每年的学法情况,法律知识培训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一一记入普法合格证中,并经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后方为合格。普法合格证将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依据。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广大干部和群众起表率示范作用。要求做到:(1)县处级以上单位都要成立学法中心组,领导干部每月最少有半天“学法日”;(2)县处级以上单位每年最少举办两次学法座谈会、或讲座会、报告会;(3)县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专门学法笔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档案;(4)每年举行一次学法考试;(5)县处级以上单位都要聘用法律顾问,以备法律事务进行咨询,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6)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每年要对县处以上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依法治市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首先,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各级普法治理领导组,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人大、政府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再次,要健全办事员机构,领导组要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专门办事人员。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依法治理工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评议和测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的组织督查队伍,对本辖区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对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内部违法犯罪严重的单位,要利用简报的形式或新闻媒介,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对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鼓励,以弘扬正气。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自身建设,注重法律人才培养。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普法、执法督查队伍的建设,带头学法、用法、宣传法律,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法制形象。 (四)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要按照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要把依法治市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人口数确定适当比例,将普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经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经费预算,给予保证。同时还应拨出专款,逐步解决工作中所需的车辆及通讯器材,宣传设施,以确保依法治市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方案,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长治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 1998年5月27日 |
时间:2010-01-15 09:22:4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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