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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创环境十一条规定 |
1、加大公开办税力度,落实“九公开”办税承诺制。在全系统推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窗口办税职责范围;纳税人办税程序、时限;纳税定额和纳税情况;违章处罚;收费项目和标准;文明服务制度;廉政制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九个方面的公开办税,全方位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2、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功能,优化税收服务。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及涉税文书的领发等一条龙服务。 3、推行窗口限时服务。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证件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当场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在申报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0分钟内办理完毕。 4、方便纳税人购买发票。各级征收单位一律实行除节假日外,全天售票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在无证据说明纳税人有违反《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供应发票。 5、税务文书供应及时。税务文书如: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注销税务登记表等做到随时供应。 6、接待纳税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纳税人第一询问人为责任人,如本职责范围内事项,必须及时答复给予解决,如非本职责范围内的,负责指引到能解决问题的单位或部门。 7、认真接受纳税人的咨询业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收政策问题,不论是当面还是电话等形式咨询税收政策,当场给予准确答复,对当时不能答复,需请示上级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8、规范税务稽查、检查工作。除举报案件外,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稽查、日常检查每年不超过二次,遇有特殊情况经市局批准后再查。税务机关的稽查、检查活动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意见后,再做结论。 9、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基层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减免税、资产报损申请后,按上级要求审查资料齐全后,逐级上报,及时审批。 10、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经省局批准后,可在3个月内缓缴。 11、除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外,其它文书收费一律取消。 |
时间:2010-01-11 17:06:2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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