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刑法类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就《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答记者问 |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就这个决定,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 为什么要制定《关于禁毒的决定》? 答: 我国人民在历史上深受帝国主义散布烟毒之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依靠共产党的领导,发动人民群众,在短期内禁绝了烟毒,但是近几年来,国际上贩毒活动猖獗,不断向我国渗透,使我国原来已经消灭的贩毒、吸毒现象又开始出现。这些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防止毒品的蔓延、泛滥。 我国一贯重视禁毒工作,刑法和有关法律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我国于1989年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参加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为了适应新情况下禁毒工作的需要,严厉惩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我国禁毒的经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并参照国际公约,制定了这个法律,禁毒决定对刑法和有关法律作了必要的补充修改,是一项重要法律。?? 问: 什么是毒品? 答: 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是毒品。国务院规定由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是毒品,这里也就包括了其他未列举名称的其他毒品。 问: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危害严重的犯罪应当如何惩治? 答: 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管数量大小,都是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毒品犯罪规定的刑罚是比较严厉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要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过去司机机关掌握的实际处刑标准严厉得多。?? 问: 这样规定会不会使某些犯罪分子钻空子,每次走私、贩卖海洛因都不到50克,以逃避被判处重刑? 答: 决定考虑到这种情况,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同时,决定规定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以外,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海洛因不足50克、鸦片不足1000克,也应当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决定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判到15年有期徒刑,也是很重的刑罚。 问: 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对被关几年并不怕,认为虽然"坐牢一阵子"但可以"享受一辈子",因而铤而走险,对这个问题,决定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 毒品犯罪可以获取暴利,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经济上决不能让他们得到好处。因此,决定除规定要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徒、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刑罚外,平安规定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对查获的毒品、进行毒品犯罪所取得的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就是用违法所得获得的收举办,例如拿贩毒所得的赃款作为资金经营工商业等所取得的利润,也要一律没收。 问: 据说有的地方出现了非法种植罂粟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 罂粟的果实是生产鸦片、海洛因的原料,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对非法种植罂粟的,必须一律强制铲除,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以及抗拒铲除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对非法种植数量小,不满500株的,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收获前自动铲除了,可以免除处罚。 当然,如果种植收获后,用以制造鸦片或者出售的,应当以制造、贩卖毒品罪论处。 问: 为什么要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化学物品做规定? 答: 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化学物品,既是生产、科研、教学和医疗上经常使用的物品,又是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配料。国家对这些化学物品实行严格管制,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这些物品进出境的,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问: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怎么办? 答: 吸食、注射毒品危害人体健康,给社会、家庭带来一系列问题,并且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禁绝。对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戒毒;经过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再次强制戒毒。关键是要强制他们戒除,进行治疗和教育,使他们戒除恶习。 问: 为了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应当动员、依靠群众检举、揭发这种犯罪活动,决定对此是否有规定? 答: 严禁毒品犯罪,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缉毒工作,同时要领先群众,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应当予以鼓励。决定规定,对公民中检举、揭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同时,也鼓励犯罪分子自首立功,决定规定,有毒品犯罪行为的人,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时间:2008-04-30 18:34:02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