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建筑法类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04-09 【生效日期】1990-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0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 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第七条 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第九条 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所设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均简称监督站)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条 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质量的监督,按隶属关系由其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其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三章 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一条 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员对受监工程负责。
第十二条 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 第十三条 监督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的建设司考核合格并领得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站的监督人员数量按监督工作量配备。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面积每3~5万平方米配备一人;工业、交通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督人员的配备由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特点确定。
第十五条 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监督员必须做到: 第四章 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应在接到文件、资料的二周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提出监督设计。
第十七条 监督工作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五章 权限与责任
第十九条 监督站有以下权限:
第二十条 监督站及其监督员对受监工程承担监督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其主管部门追究监督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督站只收费不监督的,要退还收取的监督费。监督人员因失职、失误,渎职发生第二十条 (二)、(三)款所述情况,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督站及监督员在工程质量监督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主管部门应视情况给予表扬、嘉奖等奖励。 第六章 费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建筑构件生产厂应按有关规定向监督站交纳监督费。 第二十四条 监督站收取的监督费应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并单独立帐。
第二十五条 监督费主要用于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如:办公费、职工工资、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有关开支等),购置检测议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在施工现场,其劳保福利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参照当地施工现场质量检查人员的标准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原则适用于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人或社团组织在大陆投资建设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凡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一、考核内容
二、考核等级划分
三、考核及程序
四、考核结果处理
┌──────┬──────────────┬───────────────┐ │ 站 名 │ │ │ │ (全 称) │ │ 建设时间 │ ├──────┼─────┬─────┬──┴───┬─────┬─────┤ │ │ │ │ │ │ │ │ 地 址 │ │ 电 话 │ │邮政编码 │ │ │ │ │ │ │ │ │ ├──────┼─────┼─────┼──────┼─────┼─────┤ │ │ │ │ │ │ │ │ 站长姓名 │ │人员总数 │ │ 有职称 │ │ │ │ │ │ │ 人员数 │ │ ├──────┼─────┼─────┼──────┼─────┼─────┤ │ 人均监督 │ │ │ │ 年平均 │ │ │ 面积 │ │覆盖率 │ │ 收 入 │ │ │(万平方米) │ │(%) │ │ (万元) │ │ ├────┬─┴─────┴─────┴──────┴─────┴─────┤ │ 监 │ │ │ 督 │ │ │ 站 │ │ │ 简 │ │ │ 况 │ │ │ │ │ ├────┼───────────────┬────┬───────────┤ │ 市部 │ │ 省部 │ │ │ 、 │ │ 、 │ │ │ 县门 │ │ 部门 │ │ │ 建 │ │ 建 │ │ │ 设意 │ │ 设意 │ │ │ 主 │ │ 主 │ │ │ 管见 │ 年 月 日 │ 管见 │ 年 月 日│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登记表
┌────────┬────────────────────────────┐ │ │ │ │ 单 位 │ │ ├────────┼─────┬───┬──────┬─────┬─────┤ │ │ │ │ │ │ │ │ 姓 名 │ │年龄 │ │ 性 别 │ │ ├────────┼─────┼───┼──────┼─────┼─────┤ │ │ │ │ │参加工作 │ │ │ 职 务 │ │职称 │ │时 间 │ │ ├────────┼─────┼───┼──────┼─────┼─────┤ │ │ │ │ │从事本职 │ │ │ 文化程度 │ │专业 │ │工作时间 │ │ ├─────┬──┴─────┴───┴──────┴─────┴─────┤ │ │ │ │ 工 │ │ │ 作 │ │ │ 简 │ │ │ 历 │ │ │ │ │ ├─────┼─────────────┬───┬─────────────┤ │ 市部 │ │省部 │ │ │ 、 │ │、 │ │ │ 县门 │ │部门 │ │ │ 建 │ │建 │ │ │ 设意 │ │设意 │ │ │ 主 │ │主 │ │ │ 管见 │ │管见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时间:2008-04-29 22:00:01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