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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
(组通字[20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纪检、人事部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参加了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下简称"三会")等组织,或者频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少数干部还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有的甚至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在参加此类组织和活动方面的行为,最近,中央纪委、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组织上发现领导干部在参加"三会"组织和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军队政治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遵照以上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2年4月4日 |
时间:2008-04-29 21:48:3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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