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党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通知》
 

(中纪发[19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直机关党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文件)对于保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廉洁、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四化建设有重大意义。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坚决不移地、模范地贯彻执行这一决定。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指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绝不可经商、办企业,否则后患无穷。纪检机关凡有经商办企业的,应立即停止;不能停止的,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规定,要在人、财、物上与所办企业全面脱钩。在职纪检干部一律不准在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已兼职的,一律要辞去企业兼职,否则辞去机关职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8年5月12日

时间:2008-04-29 21:46:5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