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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
 

  【颁布单位】 教育部

  【颁布日期】 19830223

  【实施日期】 19830223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

  三、热爱儿童,努力学习专业,立志为小学教育事业服务。

  四、品德高尚,文明礼貌,诚实谦虚,艰苦朴素。

  五、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文娱活动。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令。

  八、关心国家利益,服从工作需要。

时间:2010-01-05 10:43:5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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