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法复[1994]5号
中共海南省纪委:
你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关于党政机关工会能否办公司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和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会议的精神,党政机关不得兴办任何经济实体,也不得将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转由本单位的工会经办。
中共中央纪委
199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