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劳动法类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
(人发[1998]53号)
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办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部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1998年7月23日 发布部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98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1998年07月23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12-30 21:15:47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