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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财政部 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人发[199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厅(局)、财政厅(局)、纪委、监察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
时间:2009-12-30 18:06:0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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