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财〔1996〕171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确定给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当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
该项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在职人员的补贴按下列标准计发:
1.正部级每人每月205元
2.副部级每人每月195元
3.正司(局)级每人每月185元
4.副司(局)级每人每月175元
5.正处级每人每月165元
6.副处级每人每月155元
7.主任科员及其以下人员(含工人)每人每月150元
(二)离休人员的补贴,参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三)退休人员的补贴,按下列标准计发:
1.部级每人每月195元
2.司局级每人每月175元
3.处级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三、现有补贴已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增加,未达到的可补到此标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四、该项补贴从一九九六年十月份起发放,所增加的支出,由各部门从包干的经费预算中解决。
在职人员的补贴,列“补助工资”科目下的“其他补贴”。
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的补贴,分别列“离休待遇”、“退休待遇”科目。
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的补贴,分别列“离休待遇”、“退休待遇”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