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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08) |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京劳社就发〔2008〕23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338元调整到39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在2009年1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时间:2009-12-21 09:17:3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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