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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
(1996年6月28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一、为了保证港澳中心瑞士酒店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政治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港澳中心瑞士酒店的特点,原则同意对所属港澳中心瑞士酒店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意见。即: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时间:2009-12-16 10:08:0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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