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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局(处)职责范围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
劳人老(1982)11号 1982-12-31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前一段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制订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局(处)的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以便进一步修改。 附: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处)的试行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老干部局(处)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老干部的安置、服务工作。其具体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二、负责做好让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 对行动困难的离休干部,按照阅读文件的规定,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及时派人给他们送文件和传达有关会议的精神。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休干部为四化建设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宣传和表扬离休干部的好人好事。 四、负责组织离休干部的疗养工作,搞好活动场所,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安排好离休干部用车。 五、对离休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经常了解离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六、编制让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七、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与有关部门(如办公厅、原工作单位等)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老干部工作事宜。 |
时间:2009-12-16 10:01: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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