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局(处)职责范围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人老(1982)11号     1982-12-31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前一段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制订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处)的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以便进一步修改。

  附: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处)的试行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老干部(处)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老干部的安置、服务工作。其具体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休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二、负责做好让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

  对行动困难的离休干部,按照阅读文件的规定,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及时派人给他们送文件和传达有关会议的精神。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休干部为四化建设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宣传和表扬离休干部的好人好事。

  四、负责组织离休干部的疗养工作,搞好活动场所,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安排好离休干部用车。

  五、对离休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经常了解离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六、编制让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七、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与有关部门(如办公厅、原工作单位等)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老干部工作事宜。

时间:2009-12-16 10:01:15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