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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知
 

建房[1994]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下同)已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法是我国房地产业的一部大法,房地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迈入了法制管理的新时期。该法对加强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现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主要方面做了法律规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认真学习房地产法,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好房地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纶干部、职工学习房地产法,认真领会该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可采取短期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有关行政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领导和骨干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进行培训。为了使社会各方面能准确地领会和理解房地产法的内容,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局共同编写的房地产法条文释义即将出版,全国人大和我部也将编印出版有关材料,请各地注意安排此类辅导材料的学习,以利学好此法。

  二、要大力宣传房地产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认真宣传贯彻房地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规定7月10日到8月10日在全国各城市普遍开展房地产法宣传月活动,届时建设部领导将发表讲话,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介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做好房地产法的宣传工作。宣传房地产法,既要有一定的声势,以引起城市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又要扎扎实实,使群众对该法有真正的了解。宣传工作要持续地开展,并不断引向深入。鉴于房地产业的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在宣传中切实把好政策关,要认真组织好咨询工作。

  三、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

  房地产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要求各级政府具有健全、得力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

  房地产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的房地产工作”。1993年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即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因此,建设部是国家法定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房地产法对地方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应结合机构改革,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稳定、健全和充实房地产管理机构。

  房地产法中所规定的“管理部门”的用词,是一种法律用词,是泛指管理某一产业或某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法定的机构名称,因此,现有的各级房地产管理司、局、处、所等名称,都是完全符合房地产法的。在贯彻执行此法时,各级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名称不应有变更,更不得削弱其职责,这是贯彻执行房地产法的重要组织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维护现有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稳定性,并加强其力量,以便完成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

  四、积极控索和建立房地产管理新体制。

  房地产业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产业,应当走向统一管理的新体制。法中除对地方的管理机构规定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外,还在第62条中表述了“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统管体制。因此,各地在稳定地方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大胆探索,深化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统一管理的体制。现在广州市、北京市、汕头市等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进展,他们的改革,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且方便广大群众,建议各地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加快本地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及早建立房地产管理的新体制。

  五、进一步健全房地产法规体系。

  建设部要根据房地产法,加快制定有关部门规章。各地建设及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快制定房地产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便逐步形成我国房地产法规体系,使我国房地产管理更好地纳入法制的轨道。

  关于贯彻、执行房地产法各有关条款的具体意见,待后发。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坚决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使城市房地产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3、搞好房地产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4、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加快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6、严禁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交易活动。

        7、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8、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贯彻合理利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9、严禁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10、公民遵守《城市房地管理法》的义务和监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的权利。

        11、加强城市房地产统一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2、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及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13、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14、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15、国家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16、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执法、依法行政。

时间:2009-12-16 09:54:4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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