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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

(中办发[1982]30号 1982年10月11日)

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组织部《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关于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离休老干部的作用的意见
(1982年8月19日)

  (一)
  在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中,有一大批老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离职休养。几十年来,他们为党为共产主义事业,为中国革命,历尽艰难险阻,作出了巨大贡献,现虽暮年,但壮心未已,离休以后,仍有为党为人民继续尽力的强烈愿望。当前,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任务十分繁重,不仅需要在职干部努力工作,也殷切希望离休老干部中身体还好、能够做一定工作的同志继续发挥作用。有些部委这样做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各部委按照中发[1982]32号文件的精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离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安排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
  发挥离休老干部的作用,应从每个同志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他们的精力、专长和志趣,采用多种形式,因人制宜地安排。
  一、根据中心任务和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一些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身体条件较好的离休干部,参加例如宣讲十二大文件、整顿企业、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检查落实政策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他们调查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或某一单位、某项工作的重要问题。有些同志可以担任调查组长或工作组长一类的职务。
  二、革命资历较深、有一定写作能力的离休干部,可以总结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历史经验,写一些在党的历史上有意义的回忆录(要求准确),为党史、革命史、专业史提供资料。
  三、在业务技术或学术上有专长的离休干部,可由有关的研究单位和学会、协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他们担任特约研究人员。特约研究人员不是领导职务,由各有关组织自行决定发聘书,无须履行审批任职手续。还可由部委委托一些离休干部组织、指导某项技术改造工作。
  四、对某一方面业务钻研有素、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同志,可以聘请他们参加有关的咨询小组,由主管领导提出咨询项目和研究专题,请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可临时邀请他们参加某些问题的研究讨论,起参谋、咨询作用。
  五、对某项工作有丰富经验的离休干部,可经所在部门批准,下去搞些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年轻的在职干部进行实际的传帮带。
  六、在党内和群众中有威望的离休干部,在必要时可以请他们出面,找一些同志谈话,做点思想工作。
  七、身体较好、又能联系群众的离休干部,可根据他们的自愿,联系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例如,协助基层组织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教育青少年等。热心教育事业并有一定水平的离休干部,还可与某些学校联系,由学校请他们担任特聘教员或特邀辅导员。
  在安排离休干部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时,要做到组织安排同个人自愿相结合,工作需要同个人志趣相结合。考虑到离休干部的身体情况,和注意保证他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不要影响身体健康。对身体较差、精力不济的同志,应劝说他们安心休养,度好晚年。
  (三)
  各部委党组(党委)一定要充分尊重离休老干部,满腔热忱地关心他们,主动找他们促膝谈心,决不容许对这些老同志有任何冷遇。要为他们进行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定期向他们介绍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他们原工作部门的重大工作情况。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合理建议。另一方面,离休老干部要大力支持在职干部放手工作,对在职干部,特别是对新提上来的中、青年干部,不要求全责备,对他们的缺点、错误应从正面指出,给以热情的帮助。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最主要的是在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方法上对在职干部进行传帮带。
  (四)
  部委党组(党委)重视发挥离休老干部的作用,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党委)的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督促老干部工作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离休的老干部一个人一个人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离休老干部从事的某项工作,如对党的建设或国民经济建设确有重要意义,所在部门应给予支持。对受组织委托下去调查处理问题的离休干部,要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方便。
  几个月来,中央、国家机关精简机构中,新干部主动地向退居二、三线的老同志请教;已退出第一线的老同志自觉帮助新干部,积极支持在职的领导干部,组织上尊重他们,工作上支持他们,向他们反映情况和建议,新老干部的团结是好的。
  老干部离休以后,我们相信,只要各部委负责同志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工作,离休干部一定会继续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发扬更大光荣,对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时间:2009-12-15 17:55:2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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