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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
(2002年8月30日 劳社部函[2002]150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一、为了保证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促进公司所属各类企业开展正常有序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抄送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你公司及所属单位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时间:2009-12-15 11:47:5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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