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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石油化工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
(1995年3月11日 劳部发[1995]127号)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为了保证石油化工企业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石油化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划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总公司关于对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即: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实施办法,请将具体实施办法抄送我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
时间:2009-12-15 10:34:4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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