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字〔1992〕6号)
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 你省委老干部局〔1991〕2号函收悉。对所请示的问题,经我们与人事部、劳动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离休干部按(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增加的6元离休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生活补贴。 199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