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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贯彻执行中组发[1988]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9-7-27

【执行日期】:1989-7-27

【法律文号】:组通字[1989]15号

  1988年8月,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文件)以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陆续办理了一些干部的退(离)休手续,还有35万名达到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干部没有办理手续;到1989年底,全国又将有30余万名干部达到退(离)休年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做好干部退休工作,经中央讨论同意,凡在中组发[1988]9号文件下发之后(即1988年8月25日之后)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均可参加一次一的工资调整。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抓紧办理干部(离)休手续。

时间:2009-12-14 15:43:4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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