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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委机构沿革 |
外交部 1949年10月成立。 国防部 1954年9月成立。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2年11月成立。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3年3月成立。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80年5月国务院设立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1982年3月成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49年10月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4年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70年6月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重新设立教育部。1985年6月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6年5月设立国家技术委员会。1958年11月撤销,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0年6月撤销科学技术委员会。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3月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982年8月将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949年10月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撤销。1978年3月设立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1949年10月成立。 国家安全部 1983年6月成立。 监察部 1949年设立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设立监察部。1959年撤销。1986年12月重新设立监察部。 民政部 1949年10月成立内务部。1970年6月撤销。1978年3月设立民政部。 司法部 1949年10月成立司法部。1959年4月撤销。1979年9月恢复司法部。 财政部 1949年4月成立。 人事部 1950年9月成立。1954年撤销人事部,设立国务院人事局。1981年设立国家人事局。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设立劳动人事部。1988年4月分设劳动部和人事部。 劳动部 1949年10月成立。1970年6月撤销。1975年设立国家劳动总局。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设立劳动人事部。1988年4月分设劳动部和人事部。 地质矿产部 1952年8月成立地质部。1970年6月撤销。1975年,设立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9月撤销,恢复地质部。1982年5月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 建设部 1952年11月成立建筑工程部。1956年5月设立城市建设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经过50至80年代6次合并、分立,于1988年4月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 电力工业部 1955年7月成立电力工业部。1958年2月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立水利部、电力工业部。1982年3月撤销水利部、电力工业部,设立水利电力部。1993年3月重新恢复电力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 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1970年6月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设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恢复煤炭工业部。1988年4月撤销煤炭工业部,设立能源部。1993年3月重新设立煤炭工业部。 机械工业部 1952年9月成立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后又设立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工业部,几经撤并,1993年3月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立机械工业部。 电子工业部 1982年5月,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设立电子工业部。1988年4月撤销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部,设立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年3月撤销,设立电子工业部。 冶金部 1956年5月成立。 化学工业部 1956年5月成立。1970年6月撤销,化学工业部与石油部、煤炭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撤销,设立石油化学工业部。1978年撤销,分设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铁道部 1949年10月成立。1970年6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合并为交通部。1975年1月,铁道部与交通部分设。 交通部 1949年10月成立。 邮电部 1949年10月成立。1970年6月,邮电部与铁道部、交通部合并成立交通部。1973年7月恢复邮电部。 水利部 1949年10月成立。1958年2月,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撤销,分设水利部、电力工业部。1982年3月,撤销水利部、电力工业部,设立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撤销,分设水利部和能源部。 农业部 1949年10月成立。几经与农垦、林业合并分立,1988年4月重新设立农业部。 林业部 1949年10月成立林垦部。1951年11月,林垦部改名为林业部。1956年5月成立森林工业部。1958年2月森林工业部和林业部合并。1970年6月林业部与农业部、农垦部合并为农林部。1979年2月农业部撤销,恢复林业部。 国内贸易部 1949年10月成立贸易部。1950年11月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后来有合有分,到1982年3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合并。1993年3月撤销商业部,设立国内贸易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52年8月成立对外贸易部。1964年6月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75年1月设立对外经济联络部。1979年7月成立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1982年3月对外贸易部与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1982年3月对外贸易部与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3月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化部 1949年10月成立。1970年6月撤销,成立国务院文化组。1975年1月恢复文化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广播事业局。1982年5月撤销,设立广播电视部。1986年1月撤销,设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生部 1949年10月成立。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2年11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81年9月改称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4年1月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年3月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10月成立 审计署 1983年6月成立。 摘自《党员特刊》1998年第4期
1997年12月(精简)国务院下设59部门: 1、40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冶金部,化学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国内贸易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另外,非常设机构有83个减为26个。 变动情况:撤销能源部,恢复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设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分别组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撤销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8年12月(精简)国务院下设52部门: 1、29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17个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3、5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4、国务院办公厅 另外,还有序列外机构46个: 1、21个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国家国内贸易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机械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冶金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轻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保留名称,并入教育部),国家航天局(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原子能机构(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海关总署管理); 2、10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5个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的单位 <p><p>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档案局(中共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4、20个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委、总参、总后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有国防科工委承担),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全国妇联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承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联承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农业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在国务院办公厅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秘书三局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石化工业局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体改办承担),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2002年3月(精简)国务院下设52部门: 1、29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17个直属机构 <p><p>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3、5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4、国务院办公厅 另外,还有序列外机构32个: 1、15个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保留名称,并入教育部),国家航天局(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原子能机构(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 2、1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正式建立); 3、5个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的单位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档案局(中共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4月(改革)国务院下设部门: 1、28个部委机构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1个直属特设机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17个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4、5个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5、国务院办公厅 另外,还有序列外机构32个:1、15个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保留名称,并入教育部),国家航天局(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原子能机构(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 2、1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正式建立); 3、5个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的单位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家档案局(中共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此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2008年4月(改革)国务院下设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1)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2)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3)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4)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的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承担。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与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此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1998年3月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撤销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工作改由国土资源部承担;撤销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工作改由信息产业部承担;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改由环保总局承担;撤销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证监会承担;撤销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品贸易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国防科工委承担;撤销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建设部承担;撤销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工作改由外经贸部承担;撤销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公安部承担;撤销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工作改由海关总署承担;撤销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外经贸部承担;撤销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改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撤销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改由财政部承担;撤销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民政部承担;撤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信息产业部承担;撤销国务院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工作改由外经贸部承担; 此外,撤销名义的机构:撤销国家口岸办公室,工作改由海关总署承担;撤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工作由外经贸部承担;撤销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工作由新闻出版署承担;撤销国务院太湖治理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淮河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由水利部承担。国务院的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律撤销;原保留名义的不再保留。
2003年3月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撤销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工作由财政部承担。撤销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承担。撤销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撤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撤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撤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承担。
2008年3月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撤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工作由新设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承担。 |
时间:2009-12-08 20:47:0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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