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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已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1-5-13

执行日期:1991-5-13

失效日期:2003-2-20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你省威海市土地管理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市、县人民政府”,所指“市”,包括全国各级市;所指“县”,不包括市辖区。

时间:2009-12-03 10:51:1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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