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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 |
晋政发〔1998〕32号 1998年9月22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天然林采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指示精神,为了切实保护我省现有的天然林资源, 充分发挥天然林在维护河流源头、防止水土流失、遏制沙漠化危害等方面的巨大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停止我省天然林采伐,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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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01 08:12:5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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