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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的决定 |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 |
时间:2009-11-30 08:59: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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