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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
发文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文 号:新出发[2002]1345号 发布日期:2002-11-27 执行日期:2002-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对于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已有明确规定。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所谓“特价”图书展销活动,举办者多为一些不具备主办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展销的出版物多为高定价、低折扣的大部头图书。这些图书不少为买卖书号出版,还有不少非法出版物混迹其中,成了非法出版活动的庇护所和销赃地。上述做法,严重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净化出版物市场,现通知如下: 一、各类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要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此项活动。 二、要对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加强管理,切实负责,严格审查参展单位和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扩大。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进行认真清查。对未经批准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所参展的出版物一律扣留审查;对非法出版物依法收缴,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对其主办者、承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务必于2002年12月20日前将清查情况报告我署。在清查工作中,如有问题,也请及时报告。 |
时间:2009-11-21 14:53:1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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