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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单位:新闻出版署 文 号:新出期[1998]6号 发布日期:1998-1-7 执行日期:1998-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了在新闻出版业治理工作期间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于1997年底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的地方,从1998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定于在1998年底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的地方,根据《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的精神,在1998年12月31日前,仍可参照《关于内部报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95)新出期字第1277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内部报刊转化工作最迟在1998年底结束。 在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后,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的职能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确定。 |
时间:2009-11-20 16:13:2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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