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4月29日,我部印发了《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4月30日,我部正式将“人感染猪流感”更名为“甲型H1N1流感”,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在此基础上,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南,我部组织专家对《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先期制订了《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3个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其他方案将陆续印发。原《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doc
2.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方案(试行).doc
3.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doc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为早期发现、报告和诊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长期监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暴发,以便及时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加强病例管理和救治,适时、适度启动必要的人群和社会干预措施,减缓疫情播散速度。
(二)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流行病学和病毒学特征变化,为评价疾病的严重性、识别高危人群和地区、指导疫苗和药物的使用、预测疾病的流行趋势、评估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病例定义
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卫发明电〔2009〕72号)。
三、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
(一)适用阶段
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监测主要适用于以下阶段的病例发现、报告和诊断。
1.我国出现输入性的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
2.输入病例导致我国出现本土的有限传播,但病例有明确的感染来源,或散发病例间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尚未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
一旦全国出现较大范围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具体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判断),监测策略将由对病例的发现、报告和诊断转换为对病毒的病原学、疾病危害和流行强度,以及医疗卫生资源需求等内容进行监测。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要每日及时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数据,并对病例特征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和研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三)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资料报告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应尽快将病例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表(附录1),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病人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随时更新个案调查表。
2.相关资料报告
在做好病例个案调查的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包括病程记录、医嘱单、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连同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一起,由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cdchb@chinacdc.cn),附件名称需注明省份和患者姓名。根据患者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随时将更新的调查结果和资料上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四)标本采集和检测
1.标本采集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包括鼻拭子、咽拭子、鼻腔吸取物、鼻腔冲洗液等,以及急性期(病后1周内)和恢复期血清(病后3-4周)标本。实施气管插管的病人也应收集气管吸取物。标本应置于无菌病毒采样液,并立即用冰块或冰排保存或置于4 ℃(冰箱)。根据各省的区域划分,立即送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或“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项目相关网络实验室(以下简称“各网络实验室”,名单见附录2)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省份,应按照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尽快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检测。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处理和检测方法详见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录3)。
2.实验室检测方法
(1)Real-time RT-PCR方法
各网络实验室应用Real-time RT-PCR方法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议首先筛选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时检测swInfA和swH1特异性基因片段。
(2)RT-PCR方法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国家流感中心同时设计了RT-PCR方法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议首先筛选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时检测H1HA和SWH1HA-1特异性基因片段。
(3)病毒分离
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接种MDCK细胞和SPF鸡胚,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和基因序列测定。
3.标本上送
(1)各网络实验室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阳性的,应尽快将原始标本和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测、复核、确认。
(2)全国所有实验室在季节性流感哨点监测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中,检测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季节性流感病毒H1、H3亚型和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阴性,但无法鉴定亚型的标本,应尽快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测、鉴定。
4.生物安全
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样本的采集和储存应遵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实验室检测指南》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样本运输、实验活动及风险评估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手册(第三版)及《引起当前全球疫情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样本操作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推荐技术指南(5月6日发布)进行,其中样本检测活动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培养活动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须采取与实验活动相适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相关实验室须储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室消毒用品和适量的预防和治疗药物(如扎那米韦或奥塞他韦)。实验活动相关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照我国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
5.检测结果报告和反馈
各网络实验室在获得确切实验室检测结果后,应立即向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获得实验室检测结果后,应立即向卫生部报告,同时反馈给送检标本的实验室。
(五)病例排查和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订正。
(六)病例诊断与疫情公布
各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应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复核,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等证据进行诊断结果的确认,并统一发布疫情。
首例病例确认并公布后,各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省专家组进行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四、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
(一)加强哨点监测
1.开展半年监测的省份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展全年监测,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其余南方片省份继续开展全年监测。
2.在原有全国84家网络实验室和197家哨点医院的基础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各省份其他地市级实验室的评估,逐步将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纳入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ILI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及时按周报告。各省级疾控中心要每周分析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通过分析,及时观察、评估流感活动的异常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各监测哨点医院,在原方案要求每周采集门急诊ILI病例的呼吸道标本5-15份基础上,增加到20-30份。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卫生部下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文件要求,要加强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
(三)实验室检测程序
各网络实验室首先应用Real time RT-PCR和/或RT-PCR检测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禽流感H5N1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的特异基因片段。然后根据核酸检测的结果,分别在生物安全2级和3级实验室,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禽流感H5N1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离培养。
如甲型流感病毒阳性,排除上述亚型流感病毒,仍无法鉴定亚型的临床标本、以及禽流感H5N1病毒或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物等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检测、鉴定。
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疫情的追踪、协调和接收疫情相关资料。
电话:010-63132071,传真:010-63131229,值班手机:13699123721,电子邮箱:cdchb@chinacdc.cn
(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标本运输相关审批。
电话:010-63132237,传真:010-63132235,
值班手机:13811698250
(三)病毒病所:负责标本接收和实验室检测。
标本接收电话:010-63536459,传真:010-63536459
国家流感中心实验室技术支持电话: 010-63580764,
传真:010-63580764
附录1: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略)
附录2: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项目相关网络实验室名单(略)
附录3: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略)
(以上附录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附件2: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为科学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扩散,特制订本指南。
一、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下简称甲型H1N1流感病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的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1-7天。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追踪
(一)各地卫生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涉及跨区域的密切接触者,可通知有关省份协助追查。
(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调查。
(三)对涉及外籍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情况,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并向卫生部通报。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延迟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蔓延。在该病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不同阶段,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要求将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三)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四)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五)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2.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
(六)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七)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附件3:
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
为规范甲型H1N1流感现场消毒工作,减缓或延迟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消毒范围与对象 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应由公共卫生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应包括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患者尸体等。一般不必对室外环境开展大面积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
(二)消毒方法的选择 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1.随时消毒是指对患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甲型H1N流感专门病区、留观病房、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及可能被污染的各种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随时消毒特别要注意下列物品和场所: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诊疗用品、生活用具、衣服、被褥、生活污水、污物等。特别要注意对相关人员的手进行及时清洗或消毒。患者诊疗场所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2.医护人员和陪护应按照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3. 在行进过程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转移到机舱或车箱后部,其他乘客应距其3排座椅的距离。患者、乘务人员和乘客应立即带上医用防护口罩。患者最好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无集中收集排泄物的,应排入密闭容器内,到达目的地后由专门的消毒清洁人员进行消毒处理。专门运送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交通工具还应及时对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收集处理。
(二)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特别要注意病家、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学校、乘载患者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患者病房的消毒。
1.病家消毒
当患者住院、康复或死亡后,应及时做好病家的终末消毒。病家终末消毒的对象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玩具,厕所、卫生间等。
2.公共场所和学校
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学校,在病人转移后,应加强通风,并做好终末消毒,消毒对象包括:室内地面、墙壁,门把手、楼梯及其扶手,场所内的各种物品表面。
3.交通运输工具
患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消毒对象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食饮具,患者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及场所、火车和飞机的卫生间。
4.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每日工作结束后,以及隔离病房在患者康复、死亡或离开后,均应做好终末消毒工作,包括:地面、墙壁,桌、椅、床头柜、床架等物体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关诊疗用品等。
5.终末消毒程序
(1)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2)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查对地址和名称(如门牌号、单位名称、病人姓名、车辆牌照等),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3)对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穿工作衣、隔离服、胶鞋(或鞋套),戴上N95口罩、帽子、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4)仔细了解病人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5)进入较大的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米左右宽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
(6)测算需消毒的面积。
(7)必要时,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
(8)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
(9)对室内(车内)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剂消毒或使用消毒剂进行擦拭。
(10)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
(11)疫点消毒工作完毕,按防护用品穿脱顺序依次脱下,一次性物品按医疗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用消毒剂擦拭或浸泡消毒。
(12)必要时,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13)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14)离开现场前,嘱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擦拭打扫。
6.消毒人员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2)应主动取得被消毒对象的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8)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三)预防性消毒
指没有病例发生的情况下,在家庭、公共场所、学校、交通工具和医院开展的相关消毒活动。
1.家庭
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无患者家庭,应注意家庭成员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应注意勤洗手、洗澡,勤换洗衣物,勤晾晒被褥。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家庭地面和桌、椅、床、柜、门把手等各种物体表面应做好卫生清洁。家庭成员回家后应及时洗手、更衣,有客来访后,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处理,必要时进行消毒。
2.公共场所和学校
(1)无明确病例发生的公共场所和学校应以清洁为主,消毒对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意义有限。应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即可,不需专门针对甲型H1N1流感开展消毒工作。
(2)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居民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多拥挤场所,公共场所和学校根据疾病流行情况和其他相关规定采取关闭或停课措施,没有关闭的公共场所和学校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可对门把手、电梯扶手、收银台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定期进行消毒。
(3)公共场所和学校应有洗手设施或者手消毒剂,相关人员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免洗型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3.交通工具
未乘载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交通工具只需常规做好保洁工作。
4.医疗机构
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医疗机构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要求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应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病家、公共场所、学校、交通工具以自然通风为主,有条件的可采用空调等机械通风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通风,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地面、墙壁:可使用喷雾消毒剂消毒或使用消毒剂进行表面擦拭。消毒剂可选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min。
(三)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可煮沸消毒10min,或用有效氯为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5min;或阳光下暴晒半天以上。
(四)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等最好用固定容器盛放,稀薄的排泄物、呕吐物,每1000mL可加漂白粉50g或含有效氯20000mg/L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h。
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溴)10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被排泄物、呕吐物等污染的地面,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作用60min后清理。
(五)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0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诊疗用品、家用物品、家具:可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作用1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手: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也可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 000 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 min~3 min。或使用0.2% 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八)病人尸体:对病人的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九)运输工具:可用有效氯为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15min。也可用0.5%的洗必泰或0.2%的季铵盐消毒液擦拭座椅、桌面、舱室内壁,拖擦地面。
(十)垃圾: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至表面湿润保持4h以上。
四、注意事项
(一)我国采取消毒剂审批管理制度,在选购时,首先应检查其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上是否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然后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说明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选择适宜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以及方法以使用说明书为准。
(二)使用消毒剂前详读说明书。一般消毒剂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仅用于手、皮肤、物体及外环境的消毒处理,切忌内服。消毒剂应避光保存,放置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三)疫源地消毒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在医疗机构中对传染病病人的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非专业消毒人员开展疫源地消毒前应接受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应穿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眼镜和手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