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薪发[1994]1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海洋事业单位船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和工资构成
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实行职务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制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船员的技术水平高低、责任大小和贡献多少。岗位津贴为工资中活的部分,综合体现船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和操作难易程度确定。在工资构成中,专业技术职务工资部分占60%,岗位津贴部分占40%。
三、船员职务工资的实施
(一)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船员的职务工资按不同的船组,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三副(三管轮)以上船员,执行《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水手长以下船员,执行《事业单位普通船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二)船员这次工资套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的套改办法执行(见附表三、附表四)。
(三)船员的职务系列沿用国际、国内通用的船员职务名称系列,即: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电机员、报务员、水手长等。
(四)船舶等级根据船舶在海上作业范围、技术复杂程度、排水量总吨位和主机马力大小划分为四个船组,即:特级船组为10000总吨以上,或10000匹马力以上的大型船舶。一般船组为1600总吨--10000总吨(不含),或2400匹马力--10000匹马力(不含)。二级船组为300总吨--1600总吨(不含),或1020匹马力--2400匹马力。三级船组为300总吨以下,或1020匹马力(不含)以下。
(五)船员在工资套改中,如按下一级职务套改,其工资额高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可先按下一级职务套改, 再按套改后的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本人现任职务工资标准。
四、岗位津贴的实施
(一)船员的岗位津贴是新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为强化岗位责任,岗位津贴的实施要与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岗位津贴的发放,要以考核为依据,综合体现海洋事业单位船员岗位的劳动强度和操作难易程度。
(二)国家对船员岗位津贴按规定的比例实行总额控制并制定参考标准,海洋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津贴总额内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岗位津贴建立后,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在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予以取消。超过四个月平均工资的部分,由单位统一掌握,可与新设的岗位津贴合并使用。
(三)船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其岗位分工明确的特点,一个岗位设一个标准。专业技术船员的岗位津贴:按不同职务和不同船舶等级,分别划分为五个岗位津贴标准(见附表五)。普通船员岗位津贴不分船组,按不同职务。分别划分为三个岗位津贴标准(见附表六)。船员在什么岗位,领取什么岗位的津贴;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相应变动;船员不在岗时,不发给岗位津贴。
五、奖励制度的实施
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终发 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资(含岗位津贴部分)。
六、地区津贴的实施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及其他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实行工资区类别制度,改行地区津贴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正常增资办法
(一)正常升级
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增资制度。考核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事业单位船员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凡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对个别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升级增加的工资,从下一年度的一月起发给。考核晋升工资的增资总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二)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海洋事业单位船员在职务晋升时,按晋升的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原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晋升职务增加的工资,从职务变动后的下月起执行。
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分配到海洋事业船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
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初中毕业生为185元(含见习期岗位津贴40元,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215元;大学本科生为22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43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66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300元。
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中专、高中毕业生按三副(三管轮)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三副(三管轮)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按二副(二管轮)工资的标准第二档确定;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二副(二管轮)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二副(二管轮)工资标准第四档确定;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大副(大管轮)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普通船员,均实行一年的熟练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为185元(含见习岗位津贴40元),转正定级后按二级水手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
九、水上作业津贴的实施
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实行水上作业津贴。其标准为:在港内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0%,近海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30%,远洋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0%。执行水上作业津贴后,原执行的港工作津贴(青岛、上海、宁波为0.7元/人·天,广州、厦门为0.8元/人·天)停止执行。
十、其他有关规定
(一)船舶上的政工人员,执行所在船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与岗位津贴。
(二)随船出海的其他人员,在海上作业期间,享受与船员同等待遇,即按作业水域的不同,以本人当月陆地工资为基数,参照船员的办法加发水上作业津贴。离船后仍执行陆上的工资待遇。
(三)船员的任职时间,系指担任实际职务的时间,有证书但未担任实职的,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四)原按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71号文件实行艰苦台站津贴的人员,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改行艰苦岛屿作业津贴。其中:原在一类和二类艰苦台站工作的职工,执行一类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标准为本人职务工资的20%。原在三类和四类艰苦台站工作的职工,执行二类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标准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5%。原在五类和六类艰苦台站工作的职工,执行三类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标准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0%。执行艰苦岛屿作业津贴后,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71号文件停止执行。
(五)国家海洋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改革工作,分别按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及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
十一、离退休船员的生活待遇
(一)海洋事业单位船员,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船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新工资制度,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海洋事业单位船员凡在船上连续工作15年或累计工作20年以上,退休时仍在船上工作的,其退休费以船上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十二、组织领导
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船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国家海洋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保证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附表一:
海洋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等级
|
职务工资标准
|
岗位津贴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特级
船组
|
一级
船组
|
二级
船组
|
三级
船组
|
船长
|
260
|
285
|
310
|
335
|
360
|
392
|
424
|
456
|
488
|
520
|
117-347
(按在工资
构成中占
40%计算)
|
轮机长
|
235
|
257
|
279
|
301
|
323
|
348
|
373
|
398
|
423
|
448
|
大副、大管轮
|
210
|
228
|
246
|
264
|
288
|
312
|
336
|
360
|
384
|
|
二副、二管轮
|
190
|
206
|
222
|
238
|
258
|
278
|
298
|
318
|
338
|
|
三副、三管轮
|
175
|
189
|
203
|
217
|
235
|
253
|
271
|
289
|
|
|
|
三级船组
|
二级船组
|
一级船组
|
附表二:
海洋事业单位普通船员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等级
|
职务工资标准
|
岗位津贴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108-249
(按在工资
构成中占
40%计算)
|
水手长
|
205
|
221
|
237
|
253
|
273
|
293
|
313
|
333
|
353
|
373
|
一级水手、机工
|
178
|
192
|
206
|
220
|
238
|
256
|
274
|
292
|
310
|
328
|
二级水手、机工
|
162
|
174
|
186
|
198
|
214
|
230
|
246
|
262
|
278
|
294
|
注:普通船员工资不分船组。
附表三:
专业技术船员工资套改表
工作年限
套入档次
任职年限
职务
|
17年以下
|
18-27年
|
28-37年
|
38-47年
|
船长
|
4年以下
|
1
|
2
|
3
|
4
|
5-8年
|
2
|
3
|
4
|
5
|
9年以上
|
3
|
4
|
5
|
6
|
轮机长
|
4年以下
|
1
|
2
|
3
|
4
|
5-8年
|
2
|
3
|
4
|
5
|
9年以上
|
3
|
4
|
5
|
6
|
大副
大管轮
|
4年以下
|
1
|
2
|
3
|
4
|
5-8年
|
2
|
3
|
4
|
5
|
9年以上
|
3
|
4
|
5
|
6
|
二副
二管轮
|
4年以上
|
1
|
2
|
3
|
4
|
5年以下
|
2
|
3
|
4
|
5
|
三副
三管轮
|
4年以上
|
1
|
2
|
3
|
4
|
5年以下
|
2
|
3
|
4
|
5
|
附表四:
普通船员工资套改表
工作年限
套入档次
职务等级
|
10年
以下
|
11-
15年
|
16-
20年
|
21-
25年
|
26-
30年
|
31-
35年
|
36-
40年
|
41年
以上
|
水手长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一级水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二级水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附表五:
专业技术船员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系数)表
船组
标准(系数)
职务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船长
|
1.80
|
1.80
|
1.71
|
1.62
|
轮机长
|
1.76
|
1.67
|
1.58
|
1.49
|
大副、大管轮
|
1.55
|
1.46
|
1.37
|
1.28
|
二副、二管轮
|
1.38
|
1.29
|
1.20
|
1.11
|
三副、三管轮
|
1.27
|
1.18
|
1.09
|
1.00
|
说明:1.系数为1的岗位(三级船组三副、三管轮)的津贴数额
按占工资构成40%计算的船员岗位津贴总额
=---------------------
∑(每岗位人数×该岗位津贴系数)
2.其他岗位的津贴数额=系数为1的岗位的津贴数额×本岗位津贴系数
附表六:
普通船员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系数)表
职 务
|
标准(系数)
|
水手长
|
1.25
|
一级水手、机工
|
1.12
|
二级水手、机工
|
1.00
|
说明:1.系数为1的岗位(二级水手、机工)的津贴数额
按占工资构成40%计算的普通船员岗位津贴总额
=-----------------------
∑(每岗位人数×该岗位津贴系数)
2.其他岗位的津贴数额=系数为1的岗位的津贴数额×本岗位津贴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