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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晋政发[2002]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入新世纪,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的精神,依照《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0年-2005年)》明确了"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九日

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

  一、"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山西省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意见》执行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康复 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指导机构达到131个,1/3的县做到了有牌子、有场地、有队伍;举办各类培训班25期,培训康复工作管理与技术人员1600余人次;肢体残疾系统康复训练517人;智残儿童康复训练5673人;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山西光明扶贫行动的带动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6436例,4414名低视力患者佩戴了助视器,2100余名患者术后恢复劳动,家庭生活明显改善;1959名聋儿接受了听力语言训练;3.3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5448名肢体残疾患者得到手术治疗;为残疾人提供了80种、100606件用品用具;各项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总计达12万人。

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由"八五"末期的68%上升到80%。普通大中专残疾考生招生录取率一直为100%;对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实行了救助。
  就业 县以上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全部建立。《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91493名残疾人受到了专业技能培训,安排38390名残疾人就业,就业率达到80.5%,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81.5万元。
  盲人按摩工作不断加强。在规范行业管理、完善指导服务网络以及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
  扶贫 利用1.21亿元康复扶贫贷款,在115个县(市、区)扶持8万户残疾人家庭脱贫;通过各种方式,累计扶持42万余名残疾人;救助特困残疾人5137户;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
  组织建设 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的职级待遇得到落实,并在同级政府计划中单列户头,享有相应的计划管理权。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进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全省2039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专职理事长,做到了"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17455个。大型企业已基本成立了残联,全省残疾人组织已形成网络,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形成制度。表彰了四批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了一个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各专门协会发挥了代表作用,广开渠道联系残疾人,为推动各类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已初见成效。省人民政府从1998年至2000年,从基建计划中每年拨出200万元,共投入资金600万元;中国残联累计补助198万元,共计798万元,补贴了2个市(地)、51个县(市、区)残联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个市(地)、12个县(市、区)残联的基础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基金工作 建立了扶贫解困、残疾人教育奖学金两项基金。全省各级残联已筹集残疾人扶贫解困专项基金1813.34万元;筹集残疾人教育奖学金61万元。为残疾人捐赠轮椅车折款76.24万元;为特困残疾人发放救助金129万元;奖励残疾人大学生108名;使广大残疾人感受到了党、政府和社会的温暖。
  文化生活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参加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取得了良好成绩;参加了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多项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赛事,运动成绩和运动员素质在以往基础上均得到了很大提高;成功举办了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推动了全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深入开展。
  法制建设 残疾人法规建设明显加强。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保障金的收取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全省11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优惠残疾人的法规和规定,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社会环境 积极利用各类公共传播媒介反映残疾人生活,全面深入报道残疾人事业成就和发展状况;参加两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活动,取得了良好成绩;在省电视台开播了手语节目,在省电台开辟了残疾人专栏节目,开设了"山西省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为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

  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太原市已在部分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其它城市也在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十五"计划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为重点,围绕"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强化服务能力。
  坚持总体纳入、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同级残联的事业经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先走一步,抓好示范带头作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辅以专门设施和特殊手段。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残疾人工作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行、整体推进。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利用各方面的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教育每个公民树立扶残助残的法律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教育残疾人自尊、自重、自强、自立,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人员素质。
  调动残疾人自身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
  (二)主要目标
  1、确保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经济发达的地方基本实现小康。
  2、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使16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康复,搞好残疾预防。
  3、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85%。
  4、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提高残疾劳动者素质,使80%以上的残疾人接受岗前专业技能培训。
  5、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认识残疾人的权利和价值;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无障碍建设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6、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省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完成市(地)、县(市、区)残联基础设施建设。
  7、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对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
  8、各级政府都要配套必要的资金,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
  9、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充分履行好代表、管理、服务职责。

  三、"十五"计划期间主要指标和任务

  (一)康复
  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的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强化技术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对贫困患者的补贴,使16万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
  1、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建设,提高眼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努力开展白内障复明工作。认真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山西光明扶贫"合作项目,继续向部分贫困地区组派医疗队,完成白内障复明工作任务。
  2、加强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康复部、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形成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为全省5000名低视力患者佩戴助视器,为1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3、切实解决聋儿康复机构、编制、场地和经费等问题;深入开展社区聋儿家庭康复;市(地)语训部要加强网络建设;落实全国《长江新里程计划》聋儿教师培养目标;提高师资素质和语训质量;使25%以上的收训聋儿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确保全省完成2215名聋儿收训任务,培训家长2215名,完成"听力助残"助听器验配1105台。
  4、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巩固现有6市地15个县(市、区)的防治康复工作成效,增加投入,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使覆盖面扩大至1000万人口,对6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0.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50%,肇事率降至0.5%以下,减少残疾发生;促进精神病康复者就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完善各级供应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扩大供应服务网络,抓好需求调查、产品介绍、配置维修和咨询等服务;沟通供需,开发市场;省级质检和供应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本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推广残疾人实用的优质价廉的普及型用品用具,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残工委制定的《长江普及型假肢项目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再建几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为131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3000件,为全省残疾人供应8万件各类急需的用品用具。
  6、重视技术队伍建设,切实开展康复训练。重视专业康复医师进修和培训,鼓励基层全科医生掌握康复医学理论和相关技术;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实行社区医疗、康复资源共享,在省、市(地)、县(市、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特教中心、语训机构等,广泛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聋儿听力语言、低视力佩戴助视器、盲人行走导向、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项训练与服务。保证全省重点完成肢残者功能训练3000名、智残人能力训练3300名任务。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减少和控制先天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提高产前诊断水平,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消除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8、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参照国家补贴标准,结合指令性项目和任务量分别给予补贴,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
  (二)教育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坚持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全面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使残疾人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教育之中,统筹发展。
  1、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的视力;听力、智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其他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教育水平;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开展普遍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应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所在学校应酌情对特困残疾学生减免学杂费,并设立专门资助基金帮助残疾学生解决生活问题。地、市级盲聋哑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教育,满足残疾人需要。
  3、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并进行放宽体检标准的试点。
  4、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一所综合性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层次。
  5、"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其他社会助学活动,应积极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或复学。
  (三)劳动就业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改善其社会地位、生活状况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1、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使就业率达到85%左右。
  2、建立山西省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市(地)、县(市、区)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站,社会教育机构都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使80%的待业残疾人受到一次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60%的在业残疾人受到一次在岗轮训,从整体上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残疾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加强和完善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建设。各级政府要给予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为正常工作奠定基础。
  4、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137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88号)的规定,依法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建立高效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十五"末,初步形成比较规范的"残疾人人才市场",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落实对残疾人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盲人按摩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1662名。多渠道、多层次为盲人按摩人员提供从业岗位。实行行业管理,形成规范的、有特色的盲人按摩保健业。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核发证照、落实场所、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就医的患者,其医疗费与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同样对待。
  (四)扶贫解困
  目前,全省贫困残疾人相对贫困人口的比例仍较大,贫困程度较重,一般地区在50%以上,较富裕地区在90%以上。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
  1、要切实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扶贫计划和社会保障体系,优先安排,统一领导,同步实施。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由同级残联负责规划、实施。并继续给予同级残联划拨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使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健康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各级财政应给予经费补贴。
  2、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运用政策、经济等杠杆手段,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龙头产业项目或区域经济开发的辐射、带动范围,尽快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3、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帮助残疾人早日摆脱贫困。
  4、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贫困残疾人,要通过救济、补助、供养等,解决其温饱问题。要通过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不失时机地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稳定地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五)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功能,持续、稳定、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同级残联的领导,在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上坚持"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残疾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县级残联计划单列,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乡(镇)残联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以确保乡(镇)残联稳定地开展工作。
  3、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充分发挥评议会的监督、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工作;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对残联干部进行培养和教育,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按照中央对残联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要求,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重视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市(地)残联理事会中要有残疾人,县(市、区)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5、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促进其他部门与残联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文化体育生活
  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1、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文化生活的需求。
  2、各级文化部门要配合支持残联共同办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创作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群众艺术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重视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并经常性的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活跃、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各类图书馆要为盲人借阅图书资料提供方便。各种展览、演出场所要为残疾人文艺活动提供优惠条件。文艺学校要有计划地招收和培养残疾人艺术苗子。
  3、健全完善省和市(地)残疾人体协,落实残疾人体协经费,促进残疾人体育工作。
  4、建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体系,依托2-3个体育系统的体育场馆,增加设施,作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选择5-6个市(地)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各级政府要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5、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计划地在农村、社区、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力争使10%以上的残疾人达到《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
  6、办好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力争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
  7、各级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不断选拔培养运动员,配合残联组织好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体育运动学校要有计划地招收有培养前途的残疾人运动员苗子,为我省残疾人体育培养后备人才。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训练基地,要为残疾人和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比赛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七)社会环境
  1、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2、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和网络建设,营造和谐友爱的舆论环境。
  3、搞好一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普遍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一助一送温暖"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4、各级宣传部门要将残疾人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责任目标,协调组织各新闻媒介,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各级报刊、广播、电视媒体要紧紧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主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全省和全国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评选活动,有计划地制作和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
  5、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审查时,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划部门和其他建设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资金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无障碍设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活动。电视等传媒要逐步加配字幕;倡导服务行业人员要学习、掌握基本手语;要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6、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广大残疾人进行服务。各级残联建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编制、经费,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资讯服务。建立省级残疾人事业服务网,连接市(地)残联网络节点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延伸。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八)法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残疾人就业、康复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等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全国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做好伤残鉴定、保险、救济等工作。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各级政府及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3、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规定,并将落实优惠残疾人规定的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考核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督。农村费改税政策、法规要明确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减免照顾。县、乡要制定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九)残疾人福利基金
  1、拓宽残疾人社会福利基金的募集渠道,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每年救助2000户特困残疾人的活动,加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2、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联关于我省在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999]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国助残日期间深入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的通知》(厅字[2000]34号)文件精神。每年助残日期间动员全社会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捐助活动。要把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纳人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
  3、继续做好残疾人教育奖学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残疾人教育奖学金专项基金,奖励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奋发学习,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4、从2001年开始,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销售福利彩票收益中,积极安排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5、加强与台北曹仲植基金会的合作,继续做好为贫困残疾人捐赠轮椅车的工作。
  6、加强基金会工作。充分发挥理事的纽带桥梁作用,使基金会在为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和广泛联系残疾人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十)社区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按照国家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切实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都要建立残疾人协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要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权益,反映意见和需求,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抓好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是残疾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到2005年,省、市(地)、县(市、区)都要因地制宜地建成一所综合性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按照省、市(地)、县(市、区)残联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求(市、地不少于1500m2、县级300m2-500m2)进行建设。

  3、各级计划、财政、民政等部门都要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4、为了填补省残疾人综合康复设施的空白,发挥资源中心和幅射带动作用,建设面积8000m2,总投资1600万元的"山西省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

  5、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办成残疾人之家。

  6、"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人民政府每年从基建计划内拨出200万元,补贴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7、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资助我省部分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时间:2009-11-18 17:57:03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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