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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执行工作应当注意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

(1995年12月15日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最近以来,各地法院抓紧清理执行案件,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据了解,少数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况较为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执法,及时纠正执行工作中的偏差,特做紧急通知如下:

  一、执行工作必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既要严格依法执行,又要十分注重社会效果,不能因执行而激化矛盾,影响企业改革,影响生产和社会稳定。尤其是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涉农、特困企业等可能引发事端的案件时,一定要审慎处理。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必须依照法定条件从严掌握;异地执行时,执行法院应当全面掌握被执行人情况,十分注意执行方法;需要当地法院协助的,当地法院不得推拖,应根据要求积极予以协助,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执行的统一。

  二、严肃执法是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执行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凡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执行。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又符合法定中止或终结条件的,应及时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三、严禁滥用强制措施。执行中,严禁适用拘传措施;司法拘留一律在被拘留人所在地执行,严禁异地执行;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需要逮捕的,应当做出决定后,交公安机关执行,严禁法院自行执行逮捕。

  四、各高级法院要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强监督,发现下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拘人等问题,要坚决及时予以纠正。对有禁不止者,必须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时间:2009-11-18 10:48:0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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